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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放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0-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23)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8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9月29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自2010年9月29日起,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韩国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台湾证券交易所、印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休市或为公众节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并在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的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费用

      1、日常申购、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万联证券、世纪证券、财富证券、长江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厦门证券、南京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等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3、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电子邮箱(用于发送电子对帐单)、具体地址以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4、本公告仅对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前,本公司已从2010年8月19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0年9月29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T-2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网上直销申购费率阶段性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实行进一步优惠。

      一、调整情况

      申购费率调整为该基金申购费率的6折,且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若基金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9-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提高通过网上直销设置定期投资业务扣款金额上限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10年 9 月 28 日起,本公司将提高在本公司网上直销设置定期投资业务基础金额的上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情况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设置的定期投资协议,设置的扣款金额上限从1万元提高至10万元。按照定期不定额(赢定投)的规则,实际扣款日扣款金额有可能高于设置的基础金额。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支持网上直销的开放式基金。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