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信息披露
  • 6:公司
  • 7:市场
  • 8:路演回放
  • 9:市场趋势
  • 10:路演回放
  • 11:专版
  • 12:广告
  • 13:开市大吉
  • 14: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5:圆桌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  
    2010年9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0版:信息披露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0-02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0年4月6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本次拟募投项目之一的厦门LED照明产品项目正在洽谈专利许可事宜,由于细节条款的商定还将延迟3-4个月时间,故公司从稳健角度出发,决定先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次拟募投的三个项目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开始投入,项目的前期实施将不受影响。公司将视相关专利许可协议签订的具体进程选择合适时机再次上报增发材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本议案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