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2010-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0-03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的债权确认受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湛中法民破字第13—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 批准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二、 终止本案重整程序。
根据2010年8月27日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定的《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关于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资格和破产债权数额的(汇总)审核报告》的确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确认金额为147007933.26元。《重整计划》第六项:债权受偿方案的规定,第一次清偿时间为自《重整计划》经湛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5日内。每位普通债权人可领取的清偿款=普通债权额×28.35%×50%。第二次清偿时间为自《重整计划》经湛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20日内。每位普通债权人可领取的清偿款=普通债权额×28.35%×50%。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表决并经湛江中院批准后生效。
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2010年8月31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湛中法院民破字第13—18号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本裁定将影响本公司当期利润减少约2500万元。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