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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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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2版:信息披露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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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53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所持本公司122,400,000股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40,800,000股,共计163,200,000股。作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疆国资委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性行动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10年9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股份,也属于限售范围,但该部分股份并未包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10年9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股份,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81,600,000股,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7,200,000股,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402,302股。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本公司20,402,302股股份在2010年9月25日之前不得转让,也属于限售范围,但该部分股份并未包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3,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4%。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41,150,000122,400,00023.8819.0710.60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800,00040,800,0007.966.363.54
    合计181,950,000163,200,00031.8425.4314.14

    注:1、2010年9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1,154,340,000股,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804,881,063股。

    2、新疆国资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122,400,000股,其中所持8,127,490股依据国务院《境内股市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被冻结。新疆国资委认购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250万股,承诺36个月内不予转让,在实施了2010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为1,875万股。

    3、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冻结4,080万股,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实际受到限制。

    4、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本公司20,402,302股股份在2010年9月25日之前不得转让(实施2010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为30,603,453股),也属于限售范围,但该部分股份并未包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中泰化学10,201,151股因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贷款进行了质押冻结。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12,658,937349,458,93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81,950,00018,750,000
    3、境内非国有法人股247,800,000247,800,000
    4、境内自然人股82,500,00082,500,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高管股份408,937408,9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41,681,063804,881,063
    三、股份总数1,154,340,0001,154,340,000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及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国资委股权划转过户时承诺在2010年9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股份。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在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国资委股权划转过户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泰化学主营业务或者对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泰化学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中泰化学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中泰化学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目前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中泰化学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无对中泰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无对中泰化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新疆国资委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新疆国资委认购中泰化学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36个月内不予转让。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

    4、新疆国资委及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5、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泰化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泰化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泰化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