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85号文批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亿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99 元,并于2007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1,037,955股,全部为本公司A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时,神华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神华集团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相关文件和公告,神华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180,000,000 股股份已于2009年9月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上述转持后,神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4,511,037,955股股份。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的承诺和上述相关规定,神华集团公司所持的本公司14,511,037,955股股份将于2010 年10月1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神华集团公司所持的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 | 14,691,037,955 | -14,511,037,955 | 180,000,000 |
其中:国家持股 | 14,691,037,955 | -14,511,037,955 | 180,000,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 | 1,800,000,000 | +14,511,037,955 | 16,311,037,955 |
三、境外上市的流通股(H股) | 3,398,582,500 | - | 3,398,582,500 |
四、总股本 | 19,889,620,455 | - | 19,889,620,455 |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