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0-04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7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9人,代表股份138,306,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25,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096,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发行数量
同意12,754,71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39%;
反对297,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27%;
弃权45,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4%。
2)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2,753,81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38%;
反对289,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21%;
弃权53,9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1%。
3)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12,750,31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35%;
反对292,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23%;
弃权53,9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华仪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2,534,71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5.71%;
反对27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13%;
弃权283,4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16%。
(因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12,360,21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38%;
反对244,6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
弃权492,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75%。
(因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7,539,11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4%;
反对163,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2%;
弃权604,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