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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3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4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昆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额2027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79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