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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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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

      二、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四、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五、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重订〈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风险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公司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含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即低风险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4%(按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29,262.07万元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操作低风险投资理财种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

      1、新股配售、申购;

      2、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该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库券、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短期有价证券);

      3、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上述投资品种不含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低风险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34%),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新股业务、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操作方式及购买原则

      1、新股业务:

      公司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开设证券专户,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应存放在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原则上新股上市当天卖出股票,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该笔资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流动性好、收益较同期存款高的“准货币”;债券投资选择风险小、收益相对较高、并具有较高流动性债券,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其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原则上应不低于A+。

      3、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本议案中委托理财主要是指公司将财产权委托给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受托人投资于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银行承兑汇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股票等高流动性资产,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的行为。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的影响较大,低风险投资理财存在系统性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总则:

      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将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管理:

      (1)为保障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证券机构开设资金账户。

      (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公司名义存放在商业银行,保证资金安全。与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协议,所有资金回款入存于商业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3)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3、新股配售、申购的风险控制措施: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原则上应暂停新股配售、申购操作两周以上:

      ①连续三支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

      ②连续两个季度新股配售、申购的收益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2)岗位分离操作:新股配售、申购业务的审批、配售、申购资金的划入及划出、股票买卖岗位分离。

      (3)日常对账。设立业务台账,每笔交易后登记交易变动表;按月打印对账单,并进行对账,确保帐实相符。

      4、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1)对于委托理财业务,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债券投资将主要投资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其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

      5、对于委托理财,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6、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集团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四、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原因及影响

      1、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理念,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2、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可以用于低风险投资理财,提高短期财务收益。

      3、目前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仅为1.35%,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低风险投资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

      4、公司通过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收益,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已建立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和委托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授权及审批事项

      授权TCL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或分管副总裁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新股配售与申购、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事宜负责。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在国庆节假日期间购买“中银集富理财计划之十四天(双周)专享集富”理财产品3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产品名称及代码:中银集富理财计划之十四天(双周)专享集富(产品代码:10ZYJF63)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计划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承兑汇票;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投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

      期限:2010年9月29日-2010年10月13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5%。如遇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产品管理人至少于产品到期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网站上公布。

      二、目的、存在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国庆节假期较长,利用临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存在风险:“中银集富理财计划之十四天(双周)专享集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存在到期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

      3、风险控制措施:(1)从历史交易看,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管理人发行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到期均能按照预期收益率返还收益。(2)“中银集富理财计划之十四天(双周)专享集富”理财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且期限仅为14天,上述金融产品出现偿付风险、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很小。(3)公司将严格按照《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安排专人每日查看理财计划管理人网站相关信息。

      4、对公司影响:本次理财预计年化收益率3.5%,可获得投资收益40.27万元,较七天通知存款(利率1.35%)可增加收益24.52万元。本次14天理财期间(2010年9月29日-2010年10月13日)中有9天属于中国法定节假日,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经营运作。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操作金融衍生品以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币交易而形成的汇率风险,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根据公司目前约50%产品外销、且相当部分金额的原材料及设备等从境外采购等业务特征,拟操作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2009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18.89%),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规范指引》颁布施行前,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金额约33,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纳入本次10亿元额度内管理。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和必要性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主要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主要按照滚动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时,应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人员。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1、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至2010年8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幅度达21.52%,而近两年其他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亦因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而不断加大。公司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及欧元,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迫切。

      2、根据路透收集的近30家银行对未来主要货币的汇率预测,未来一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预计升值达3%左右、欧元对美元预计会出现4%左右的贬值,其他主要货币对美元也预计出现不同幅度的升跌变动;而公司主要收付货币均为美元和人民币,按照美元兑人民币贬值的预期计算,则未来收入存在汇兑损失风险,从谨慎、稳健的财务管理原则出发,须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3、公司主营业务约50%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因此面临多个币种的交易风险,必须进行合理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经济环境中,对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汇资金收付、资本性支出、融资风险敞口(如外币借款或股利等)等现金流,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保证执行公司的成本优势策略,形成市场竞争力。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职责划分: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授权TCL集团财务公司履行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授权金额根据《规范指引》及相关制度分级审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限额,成员企业在公司核定限额及种类范围内拟定方案、并将方案报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审核,之后由各成员企业自行决策是否操作。公司指定由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成员企业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并负责向公司财务总监或主管副总裁报告;成员企业指定财务部门负责逐笔监控和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

      2、制度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操作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并由财务公司向成员企业下发了《关于汇、利率风险管理及理财业务审批要求、流程和风险提示的通知》等制度,明确规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等具体要求。

      3、人员配置:财务公司配备多名专门人员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了“汇率风险管理项目组”,由公司及各产业负责资金业务和报表核算的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及各产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各成员公司已合理配备金融衍生品业务决策、业务操作、会计处理等专业人员,要求参与业务的人员应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且,财务公司在日常业务审批过程中对各公司操作人员予以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外部专业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二)主要合作银行选择及合同条款分析

      公司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合作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国内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选择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收益可退回、可展望交割、可择期交易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并且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使用银行额度。

      (三)衍生品公允价值确定

      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操作情况

      2010年上半年期末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金额约为33,692万元,约占公司2009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6.37%,未到期的外汇远期合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已到期合约的交割收益共计约4,790万元。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长期投资项目收益,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创业投资,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按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29,262.07万元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风险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与地方引导基金及民间资本联合,组建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的PE及创投等风险投资业务。创业投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2009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9.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组建基金方式募集的外部非自有资金不占用此额度,在本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风险投资项目收益可滚动使用,且不占用本投资额度。

      二、风险投资的开展情况、操作方式与授权事项

      (一)工作进展

      1、公司于2009年9月份,在原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TCL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TCL投资公司”),TCL投资公司通过与地方引导基金及民间资本合作的方式,组建基金进行创业投资业务运作。截止2010年8月末,TCL投资公司已组建设立四支基金,管理资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6亿元,已投资项目9个,主要为扩张期及成熟期的企业。

      (二)操作方式

      1、TCL投资公司通过与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及地方资本联合,组建投资基金。

      2、基金投资按照出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的选择、评估和考察,并按约定的决策机制履行投资决策流程。

      3、基金在出资人的监督下规范运作,并定期向出资人就已投资项目及拟投资项目进行汇报。

      (三)授权事项:

      公司风险投资业务,授权由CEO(首席执行官)或主管副总裁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公司专业的投资公司惠州TCL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对风险投资事宜负责。

      二、风险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各地政府相继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创投机构和民间资本共同设立创业基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切入,有机会捕捉和寻找到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对现有产业的整合,并寻找公司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3. 同时通过在市场上寻找有竞争力的产业项目,为公司现有产业发掘上下游,完善现有产业链的组合,增加竞争力。

      4.公司在原战略投资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专业的投资公司,团队成员有丰富的产业背景和投资管理经验,过往也有成功运作项目的经验。

      5、公司有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同时,依托公司强大的产业背景,借助内部的行业专家资源,能提高项目判断能力,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

      公司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项目的退出时间及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会通过控制对早期项目的投资比例、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投资对象的选择、严密的项目操作流程及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会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内控制度,控制项目投资风险。

      2、投资资金会存入出资各方同意的托管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可有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3、基金投资会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的投资原则、方向,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投资额度进行项目投资。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同时引进行业专家,加强对项目的投资评估。

      5、公司在出资人的监督下运作风险投资业务,定期向出资人对拟投资及已投资项目进行汇报。

      6、公司有明确的投资禁止条款,限制对高风险业务的投资。

      7、公司有完善的项目投后管理制度,通过派任董事、监事及投资项目定期回顾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投后项目的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通过与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并引进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涉及、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的现象;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已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可以用于低风险投资理财,提高短期财务收益。且公司通过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收益,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0年9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近半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标准。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业务金额额度内循环开展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0年9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进行风险投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风险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风险投资的现象;且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行为已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公司主要通过与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并引进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涉及、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