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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0-02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9:30在常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胥大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作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公司”)截至2010年7月31日全部代垫的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预计842,335,872.04元结转到公司,该笔款项的最终结转金额以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为准,并授权经营层与新铁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28。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胥大有、王立、李里千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同时,还将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希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等银行申请的总额9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6.5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5050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5日上午9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0年10月15日下午三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10月18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88136510

    传真:0519-88109996-363

    联系人:周明 肖秀丽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4

    (七)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张国兴先生应经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有效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审计委员会由宋常、贾路桥、曹慧明、王立、张国兴组成,其中宋常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委员会由曹慧明、宋常、贾路桥、张国兴、邓建军组成,其中曹慧明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由宋常、贾路桥、曹慧明、王立、任起峰组成,其中宋常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委员会由曹慧明、宋常、贾路桥、任起峰、邓建军组成,其中曹慧明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我公司(本人)出席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编号:2010-02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公司”)截至2010年7月31日全部代垫的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结转到公司,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预计842,335,872.04元,该笔款项的最终结转金额以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胥大有、王立、李里千均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同时,还将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于2010年5月21日签署了《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公司作为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的实施主体,独家负责合同所规定地块的土地前期开发。在公司与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签署《委托合同》前,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建设的历次会议纪要的要求,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为操作平台及牵头单位,区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建设各项工作。据此,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出资组建了全资子公司新铁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工作。新铁公司于2008年11月至2010年7月实施了北部新城高铁片区部分拆迁、征地补偿等工作,已经垫资部分高铁片区拆迁、征地补偿资金。

    为了推动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公司受托实施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后,新铁公司此前涉及的部分北部新城高铁片区拆迁、征地补偿等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将全部转入公司。经审计,截至2010年7月31日新铁公司全部代垫的该项目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为842,335,872.04元,该笔款项的最终结转金额以新北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根据《委托合同》规定,以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的月底作为结算基准日,区财政局将对公司结算基准日之前三个月内对该地块投入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进行审定,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以区财政局审定并经公司和储备中心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此基础之上加上土地前期开发成本10%的工程收益进行结算,即结算的工程款项为:审定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110%。区财政局应当在结算基准日的次月内确认相应结算款项,若区财政局未能在结算基准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支付,则公司有权自该等结算基准日三个月后的第一日起就相应未予支付的款项(未予支付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工程收益)按照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区财政局收取资金成本。因此,公司结转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尚需区财政局审定。

    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三名关联董事胥大有、王立、李里千均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都战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销售;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新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常高新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截至2010年7月31日,新铁公司投入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的全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

    1、新铁公司已实施的主要工作

    公司受托实施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前,新铁公司前期进行了征地补偿、委托拆迁、购买安置房、概念性策划等方面工作。

    2、新铁公司已投入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

    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拆迁安置成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项目前期费用和专业顾问费、财务顾问费、财务费用。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常专审[2010]33号)反映,截至2010年7月31日,新铁公司共计投入前期开发建设资金842,335,872.04元,其中:

    (1)北部新城高铁片区(除高铁场站地块外)投入381,213,031.26元,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24,714,231.32元、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18,152,551.05元、开发成本中预付房屋拆迁款69,8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预付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款262,000,000.00元、支付新桥商业体规划咨询专业顾问费631,500.00元、14平方公里规划咨询专业顾问费1,300,000.00元,以及利息支出3,704,076.39元等。

    (2)高铁场站地块(主要指高铁场站北广场等)投入461,122,840.78 元。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155,063,998.28元、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5,896,648.70元、开发成本中预付房屋拆迁款19,480,433.00元、其他应收款中预付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款154,033,726.42元和常州市新桥小学拆迁款25,000,000.00元、预付安置房购买款55,900,000.00元(其中预付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46,000,000.00元)、预付高压电杆迁移费等20,007,568.00元及其迁移设计费1,458,084.00元、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规划设计等专业顾问费1,262,000.00元,以及利息支出20,419,615.96元等。

    四、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拟将截至2010年7月31日新铁公司代垫的该项目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预计842,335,872.04元结转到公司,该笔款项的最终结转金额以新北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新铁公司结转至公司的该笔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将进入公司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与区财政局进行结算,根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区财政局将在今年11月份与公司进行结算,并按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公司与大股东约定,该笔款项最终支付给新铁公司必须以新北区财政局的结算为前提,公司对该笔款项的支付将在区财政局向公司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后进行。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新铁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进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按照《委托合同》规定,推动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同时,还将避免同业竞争;由于本次结转的成本尚需区财政局认定,公司对该笔款项的支付将在区财政局与公司进行结算后进行,因此,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同时,还将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0-02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常州新希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000万元,此前公司没有为常州新希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9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希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推动万顷良田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新希望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95000万元银行贷款。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提出的要求,公司拟为新希望就总额9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新希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胥大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的投资;农业土地整理;农业、水利、农机技术服务;农业资产经营管理;绿化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农业技术信息咨询。

    本公司持有新希望100%的股权。

    截止2010年6月30日,新希望资产总额为29998.61万元,负债总额15003.88万元,净资产14994.73万元;2010年1-6月,新希望实现净利润500元。

    三、担保内容

    公司拟为新希望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等银行申请的总额9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6.5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应的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承接的万顷良田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满足新希望从事该项目的部分资金需求,因此,本次担保有利于新希望更好地推动该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希望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9500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关于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

    “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项目

    截至2010年7月末的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苏 亚 常 专 审 [2010]33号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对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公司)实施的“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截至2010年7月末的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新铁公司的责任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并编制投资情况表、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新铁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审计工作方案并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核查相关合同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新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建设的历次会议纪要的要求,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为操作平台及牵头单位,区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建设各项工作。据此,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出资组建了全资子公司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根据《沪宁高速公路以北龙江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开发范围为控规所确定的17.5平方公里,四至:东起通江路,南至沪宁高速公路,西至龙江路,北至浏阳河路。其中第一阶段为紧邻京沪高铁常州站的高铁核心区,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四至:东至长江路、南至沪宁高速公路、西接新龙二路、北至嫩江路。

    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支出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拆迁安置成本、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项目前期费用和专业顾问费、财务费用。具体为:

    1、土地取得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失地农民保障支出、土地取得的其他费用;

    2、拆迁安置相关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管理费、评估、服务费用、拆迁不可预见费;

    3、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土地平整费用、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绿化、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建设费及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等配套建设费;

    4、项目前期费用和专业顾问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规划咨询费、工程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标底编制费、招投标代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其他配合协调费用等;

    5、财务费用:融资产生的借款利息。

    目前新铁公司已实施的主要工作为:一是与涉及本项目拆迁安置的各乡镇签订了征地的补偿协议,实施土地征用并按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进度款;二是与房屋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委托协议,实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并按拆迁进度,分阶段支付了拆迁进度款;三是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了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协议,并按协议预付了拆迁安置房购买款;四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前期项目研究、概念性策划,以及新桥商业区概念性策划和设计咨询等工作,对该开发区域的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根据新铁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对截止2010年7月末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与委托方、项目实施方就本次审计的范围、对象和内容进行了明确。

    2、向项目实施方了解项目实施范围及其实施情况。

    3、对截止日的项目相关财务账户的发生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其付款依据、内部审批程序、付款原始凭证等情况。

    4、在对截止日相关项目的财务账面进行核查的同时,收集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并逐项与账面发生进行核实。

    三、审计意见

    1、经审计,截止2010年7月31日,新铁公司共计投入前期开发建设资金计 842,335,872.04元,其中:

    (1)北部新城高铁片区(除场站地块外)投入381,213,031.26 元,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24,714,231.32元、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18,152,551.05元、开发成本中预付房屋拆迁款69,8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预付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款262,000,000.00元、支付新桥商业体规划咨询专业顾问费631,500.00元、14平方公里规划咨询专业顾问费1,300,000.00元,以及利息支出3,704,076.39 元。

    (2)高铁场站地块(主要指高铁站北广场等)投入 461,122,840.78 元。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155,063,998.28元、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5,896,648.70元、开发成本中预付房屋拆迁款19,480,433.00元、其他应收款中预付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款154,033,726.42元和常州市新桥小学拆迁款25,000,000.00元、预付安置房购买款55,900,000.00元(其中预付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46,000,000.00元)、预付高压电杆迁移费等20,007,568.00元及其迁移设计费1,458,084.00元、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规划设计等专业顾问费1,262,000.00元,以及利息支出20,419,615.96元。

    2、本项目所承担的借款利息,是按本项目投入资金逐月占用额和新铁公司银行融资借款的利率进行测算确定的。

    附件:

    1、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投资情况表

    2、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合同履行情况明细表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良民

    中国 常州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国伟

    2010年8月16日

    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投资情况表

          截至2010年7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开发成本其他应收款开发间接费合计
    北部新城场站北部新城场站新桥小学北部新城场站
    开发成本115,508,582.37261,657,375.90-----377,165,958.27
    征地费用42,866,782.37160,960,646.98     203,827,429.35
    1征地补偿款24,714,231.32155,063,998.28     179,778,229.60
    2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18,152,551.055,896,648.70     24,049,199.75
    拆迁安置费69,802,000.0077,608,539.00-----147,410,539.00
    1拆迁费69,800,000.0019,480,433.00     89,280,433.00
    2安置房款 55,900,000.00     55,900,000.00
    3拆迁服务费 1,740,000.00     1,740,000.00
    4拆迁评估费 488,106.00     488,106.00
    5其他(拆迁公证费)2,000.00      2,000.00
    土地平整-21,465,652.00-----21,465,652.00
    1高压线路迁移费 20,007,568.00     20,007,568.00
    2高压线路迁移设计费 1,458,084.00     1,458,084.00
    前期费用2,839,800.001,622,537.92-----4,462,337.92
    1勘察费80,000.00      80,000.00
    2规划设计费180,000.00263,000.00     443,000.00
    3拆迁办公经费506,300.00      506,300.00
    4市政道路与设施设计费 1,262,000.00     1,262,000.00
    5新桥商业体631,500.00      631,500.00
    614平方公里项目1,300,000.00      1,300,000.00
    7明毅纺织公司污水无害处理费 97,537.92     97,537.92
    8地质灾害评估142,000.00      142,000.00
    开发间接费     3,704,448.8920,431,738.4624,136,187.35
    图纸打印费     372.50 372.50
    利息费用     3,704,076.3920,431,738.4624,135,814.85
    1利息支出     3,704,076.3920,419,615.9624,123,692.35
    2手续费      1,122.501,122.50
    3融资印花税      11,000.0011,000.00
    其他应收款(预付拆迁款)  262,000,000.00154,033,726.4225,000,000.00  441,033,726.42
    新桥新农村拆迁款  262,000,000.00    262,000,000.00
    车站项目拆迁费   154,033,726.42   154,033,726.42
    新桥小学基建款    25,000,000.00  25,000,000.00
    合计115,508,582.37261,657,375.90262,000,000.00154,033,726.4225,000,000.003,704,448.8920,431,738.46842,335,872.04

    编制单位:常州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