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股票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0-02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防御院”)。
2、认购方式:防御院以其所持有的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技”)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发行数量:39,013,425股,最终发行股数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除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同意防御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航天长峰股份之外,还需取得以下政府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3)中国证监会豁免防御院履行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触发的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表决。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下午13:3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敖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所有条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十个表决事项逐一进行了表决。
为履行公司股改时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防御院拟将所持有的长峰科技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拟通过向防御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资产。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且重组进入公司的标的资产达到股改承诺的要求,即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则公司控股股东防御院的股改承诺事项履行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防御院;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航天长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不低于9.02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价格下限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防御院所持有的长峰科技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190.11万元;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为: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长峰科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防御院所持有的长峰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190.11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备案(备案编号:20100077)。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规模
按照防御院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35,190.11万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02元测算,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39,013,425股股份。最终发行股数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如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防御院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防御院应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防御院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防御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成长峰科技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自长峰科技股权全部交割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完成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上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且履行完毕公告、报告程序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防御院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
防御院违反上述协议的约定,不履行相关认购股票义务的,应向航天长峰承担赔偿责任;航天长峰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防御院无法认购股票的,应向防御院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一方的过失、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或延迟股权过户的,由实施损害行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内容)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防御院,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6221号)、《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810号)、《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865号)、《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864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
公司及防御院本次共同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收益法、成本法等两种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定价公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备案,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防御院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交易价格、交割事项、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防御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盈利补偿事宜进行了具体约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依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防御院本次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额将超过30%,触发了向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防御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由防御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公司本次向防御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方可实施。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敖刚、赵民、李东峰、张世溪、吕英、丁旭昶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将发生变更,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完成上述重组事项后,根据届时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协助防御院办理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7、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至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临时股东大会就第一至九项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中第二至十项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北京长峰假日酒店。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0年11月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2.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4、标的资产;
2.5、发行规模;
2.6、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2.7、锁定期安排;
2.8、上市地点;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10、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寄出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2、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1)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北京长峰假日酒店;
(2)信函地址:北京市142信箱39分箱。
邮政编码:100854。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386000-242
传真:010-88219811
联系人:冯水盈
(十一)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十二)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股东大会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 |||
| 2.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2.4标的资产 | |||
| 2.5发行规模 | |||
| 2.6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 2.7锁定期安排 | |||
| 2.8上市地点 | |||
|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
| 2.10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 2.11 决议的有效期 | |||
| 议案三、《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议案四、《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议案五、《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
| 议案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议案七、《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 |||
| 议案八、《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二、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上表中“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二、投票代码:738855;投票简称:长峰投票;
三、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73885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1元代表议案2.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议案序号 | 股东大会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十一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00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1.00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2.2 |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 2.02 |
| 2.3 |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2.03 |
| 2.4 | 标的资产 | 2.04 |
| 2.5 | 发行规模 | 2.05 |
| 2.6 |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6 |
| 2.7 | 锁定期安排 | 2.07 |
| 2.8 | 上市地点 | 2.08 |
| 2.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2.09 |
| 2.10 |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2.10 |
| 2.11 | 决议的有效期 | 2.11 |
| 议案三 | 《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
| 议案四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
| 议案五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5.00 |
| 议案六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 6.00 |
| 议案七 | 《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 7.00 |
| 议案八 | 《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 8.00 |
| 议案九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9.00 |
| 议案十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
| 议案十一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00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四、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网络投票的,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若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6、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