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0-2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9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兴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01,326,2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继续与集团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与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债务担保,互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互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391,214股。赞成票156,391,21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2、向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的议案
为支持合营企业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的搬迁改造项目,本公司拟向该公司提供借款142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同时向该公司提供条件相等的借款。该公司承诺用厂房搬迁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偿还借款。
赞成票501,326,2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2010年9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万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