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10月11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0年10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0月21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有: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7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8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0年10月21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09年10月26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孙娟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实施整体吸收合并。
一、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本公司,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松花江热电
松花江热电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9,191.29万元,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玉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电能、热能并销售产品;对与热电厂有关的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并销售产品。
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松花江热电资产总额1,348,392,454.68元,负债总额978,784,947.8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9,607,506.8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合并方式
拟通过公司吸收合并松花江热电的方式进行,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松花江热电解散(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2、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4、合并完成后,松花江热电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本公司;松花江热电的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其它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继。
5、合并完成后,松花江热电员工安置按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
6、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不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不变。
7、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8、合并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9、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松花江热电的所有资产交付本公司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上述合并事项完成后,公司拟将原松花江热电的全部资产通过划拨方式,划拨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注:该公司系本公司的分公司,经营地与松花江热电同在一个厂区)。
1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在承继松花江热电发电业务后,变更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热电公司。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松花江热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松花江一热是公司的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原松花江热电业务由松花江一热承接,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公司管控能力。
3、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移交、划拨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10月11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