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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3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
    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和开通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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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和开通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10月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同时开通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场外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场内简称:海富周期,基金代码:519027。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2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金 额费率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 ≥ 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万元0.8%
    申购金额 < 100万元1.2%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具体费率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赎回1年以下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0.25%
    2年(含)以上0%

    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2010年10月18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对持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或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申购金额(M)工行卡建行卡农行卡兴业、浦发、中信及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
    申购金额 ≥ 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按笔收取,1000元/笔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万元0.6%0.64%0.6%0.6%
    申购金额 < 100万元0.6%0.96%0.84%0.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最高为99,999,900元,且须是100的整数倍。

    六、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通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