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0—02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第B004版、《上海证券报》B21版公告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在公司本部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魏光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04,339,844股,占平高电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8,966,173股的24.9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204,339,8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
修订后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204,339,8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
同意公司续发5亿元一年期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需要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利率等)及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赞成204,339,8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中期票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就发行中期票据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合理安排资金用途等。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律师和陈茂云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