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2010-055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书面决议案方式召开。经全体十一名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江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及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机构。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0-056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公司发行的“江铜CWB1”认股权证到期行权所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各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同时提供所有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