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0-02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全票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二)发行期限
不超过一年;
(三)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四)发行利率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五)发行日期
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二、全票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以下授权:
(一)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利率、发行时间、具体发行和债券到期兑付办法等。
(三)就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
(四)执行发行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交易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等)和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确定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各期发行数量。
(六)办理短期融资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黄金业务楼。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向河南金源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嵩县冶炼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潼关冶炼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潼关冶炼融资租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工商登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2010年10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5日。
3.登记联络方式:
电 话:(010)84117017
传 真:(010)8411048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应雯 燕嘉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1):
2.身份证号码(附注1):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2):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投票指示:
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3)
委托人签名:
(盖章)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