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地产投资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0年10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0-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0-015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商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0年10月19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名人苑酒店(上海浦东张扬路2988号)

    交通路线:地铁六号线德平路站1号口

    隧道6线、783、630、977、蔡陆线、554、716

    (三) 股权登记日:

    A股为2010年10月8日,B股为2010年10月13日(最后交易

    日为2010年10月8日)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1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2。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八)会议登记情况安排:

    1、现场登记日:2010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01号,邮编:200131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联系人:王勋、顾洁玮

    5、联系电话:021-51980847,传真:021-51980850

    (九)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

    附件1: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648外高投票2A股
    938912外高投票2B股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列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0总议案99.00元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00元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0元

    说明:(1)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2)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放弃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48(A股)买入99.00元1股
    938912(B股)买入99.00元1股

    (2)、如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 号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48(A股)买入1.00元1股
    938912(B股)买入1.00元1股

    (3)、如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 号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48(A股)买入1.00元2股
    938912(B股)买入1.00元2股

    (4)、如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 号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48(A股)买入1.00元3股
    938912(B股)买入1.00元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 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3)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 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意见:

    2、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2010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