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码:临2010-025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0月13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58,527,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码头二期工程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 158,527,604股。其中:同意股份 158,52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郑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0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0-02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香溢租赁)
2、委托贷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
3、借款方: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简称:丰华船务)
4、委托贷款金额: 由公司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500万元;由香溢租赁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0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均为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
6、委托贷款利率:均为月利率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0年10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丰华船务,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贷款月利率15%。。
2010年10月13日,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丰华船务,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贷款月利率15%。。
根据2008年9月17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总经理在单笔5000万元额度内(含5000万元),有权决定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5%。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均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乌根祥
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港口疏峻;船舶及主辅机、通讯导航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500万元项目
1、委托贷款金款: 2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
4、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香溢租赁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000万元项目
1、委托贷款金款: 2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0月13日-2011年8月31日
4、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香溢租赁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丰华船务,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500万元项目,丰华船务提供37.5亩商住用地第一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
香溢租赁通过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丰华船务委托贷款2000万元项目,丰华船务提供37.5亩商住用地第二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3、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丰华船务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