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0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增加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增至4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章程的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新增叶大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0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大青:中国国籍,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曾荣获“安徽省营销先进个人”、“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家”。曾任本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永佳集团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73,25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 编:245061;
传真号码:0559-3516357。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陈慧洁小姐
联系电话:0559-3514242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5 |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