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将跻身新股询价队伍(上接封一)
201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私募”将跻身新股询价队伍
(上接封一)将推荐名单在协会进行登记备案时,还应当提交登记备案报告,说明公司酝酿确定推荐名单的基本过程及有关备案信息。
首次报备询价对象名单之后,保荐机构可针对每个IPO项目,对推荐类询价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且每次至多调整10个询价对象(或网下配售对象)。另外,当单个新股发行项目的股票发行数量超过4亿股时,保荐机构可提前向协会书面申请适当增加询价对象推荐数量,推荐数量可至多增加为40个询价对象,每个询价对象指定1个网下配售对象。
明确权力的同时,《通知》也规定了保荐机构对所推荐询价对象的义务:保荐机构推荐的询价对象或网下配售对象在开展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过程中出现无效申购等违规行为时,询价对象及保荐机构均将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各保荐机构对询价对象推荐规则的制订工作将于10月20日前向协会报备,此后询价对象推荐名单的确定和首次登记备案工作也将正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