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0-023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10]12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0]036号)和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证监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于2010年5月12日至5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近日作出了《关于责令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决定书》(晋证监函[2010]17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本公司就存在的如下问题进行改正:
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08年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09年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纪录内容与披露决议不一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
二、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按照《公司章程》133条的规定明确总经理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2、子公司《太原天龙金正电器有限公司章程》15条、16条、19条、21条条款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09年度将出租房产由固定资产核算模式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号的规定。
2、公司2004年预收账款209.39万元长期挂账未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1章第3节的规定。
3、公司2004年对库存商品64.42万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至今长期挂账未处理,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4、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开核算相关收入,也未进行充分披露,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5、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将修理费用在制造费用核算,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6、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将为部分员工支付的房租、物业费以及其他个个费用列入福利费开支,不符合新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并少计费用的情形,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报告,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