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0-027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第四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边海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662,76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116,800万股的56.7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9927万元人民币展期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9927万元人民币展期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9927万元人民币展期借款继续提供担保。
本公司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10年向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拟定本公司2010年向参股公司乐电天威2010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7,513万元。
本次担保行为实施后,公司2010年向乐电天威提供担保总额仍不超过77,513万元。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见2010年9月29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赞成662,769,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票0股,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和郑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