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0-021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孙茂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胜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隋胜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090,711,506.14 | 1,942,033,095.94 | 7.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41,243,909.28 | 1,551,304,546.13 | 5.80% | |||
股本(股) | 261,040,000.00 | 163,150,000.00 | 6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9 | 9.51 | -33.86%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88,452,395.38 | 34.46% | 1,094,317,557.34 | 36.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5,493,320.87 | 18.43% | 187,829,363.15 | 178.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15,631,922.97 | -59.4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44 | -74.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13.33% | 0.72 | 176.9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13.33% | 0.72 | 176.9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1% | 0.26个百分点 | 11.65% | 7.2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7% | 0.52个百分点 | 11.60% | 8.00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1,521.5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78,54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98,7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708.6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6,156.6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1,188.74 | |
合计 | 829,174.8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1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643,88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4,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泰君安-光大-国泰君安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109,0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34,60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980,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1,792,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41,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洋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1,491,29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85.61%,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54.15%,主要是由于采购原材料、设备等预缴进口关税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86.80%,主要是由于本期控股子公司收回委托贷款;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6,642,965.00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5%的股权;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449.63%,主要是由于本期医用氨纶、对位芳纶产业化工程等项目投资增加;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42.78%,主要是由于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未实现内部利润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导致递延所得税较期初降幅较大;
7、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47.45%,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及利润增加;
8、专项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合计较期初增加68.13%,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财政拨款增加;
9、股本较期初增加60.00%,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0、本期营业收入较期初增加36.35%,主要是由于受经济复苏影响,氨纶售价及销量、芳纶销量同比出现增长;
1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2.07%,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1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8.60%,主要是由于公司氨纶、芳纶的销量增加,运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应增长;
1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19.80%,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14、投资收益同比减少89.81%,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停止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减少;
15、营业利润同比增加244.37%,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89.42%,净利润同比增加171.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78.11%,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02.93%,主要是由于产量、销量增加,氨纶价格回升;
1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75.83%,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收到农行赔偿的存款1000万元,另外,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本期减少;
17、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33.77%,主要是由于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较去年同期下降;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9.41%,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流量降幅较大;
1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900%,主要是由于本期控股子公司收回委托贷款;
2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99.25%,主要是由于本期工程建设支出增加;
21、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6,642,965.00元,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裕祥化工股权;
2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1,212,726.00, 主要是政府拨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现时及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 得到了良好的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120.00% | ~~ | 150.00% |
公司预计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20-150%。 |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9,148,371.2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下游纺织行业复苏的影响,自去年二季度以来氨纶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报告期内氨纶平均售价同比增幅较大,销量也有所增长;同时,间位芳纶因全球市场开始复苏,产销量同比大幅增加。公司业绩增长的具体幅度主要取决于氨纶价格的变化情况。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茂健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0-022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0年10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内容详见附件1。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0月19日
附件1: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第八十一条第二至第四款:
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者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九)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在审议上述第(六)项事项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在审议第(七)项事项时,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修改为:
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二、增加第一百一十条,原第一百一十条变更为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后各条依次顺延: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并增加最后一款: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罢免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人员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人员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附件2: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原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至第四款:
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者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九)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在审议上述第(六)项事项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在审议第(七)项事项时,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修改为:
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