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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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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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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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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2010-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0年10月15日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收盘值为4488.55点,本基金资产净值为733,456,297.82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656,799,881.00份。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2.48791254,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634,057,409.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4489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168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完成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固有资金投资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将通过代销机构于2010年10月21日赎回南方中证500指数基金49,996,750份并于赎回款到帐当日全额申购南方沪深300指数基金;于2010年10月21日申购3000万元南方深成ETF联接基金;交易费率与其他投资人相同。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分红公告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0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十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10月14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0月21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分红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不接受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2、现金红利将于2010年10月2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