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2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通知,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毕德才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956,520股已变更持有人为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10月1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过户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仍为毕德才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 -- 02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报刊登载了一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的报道称:公司莆田项目中的托管合同已经解除,且百货经营和商场部分存在经营不善、消防违法、无物业管理资质等诸多问题,公司至今未进行公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异地扩张包括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和厦门厦金湾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报道,我公司经认真核实,现声明如下:
1、关于上述报道中提及的“莆田项目进展事宜”
本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和《托管合同》后(详见2009年10月20日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我司克服了物业延迟交付等诸多困难,2010年2月9日莆田三信·金鼎广场正式对外营业。
托管合同签订后,我司积极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并基本完成了合同预定的目标。2010年8月,三信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关于三信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我司并未认可,并已上报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同时我司正积极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托管合同项下涉及的相关费用总额未达到我司净利润的10%,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我司未对上述事宜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关于租赁部分,莆田东百商场自开业后一直顺利经营。由于三信公司交付的物业装修存在问题,不具备实际使用的条件,导致莆田东百商场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关于上述问题,我司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以确保商场的顺利经营。
关于中报道所称的“物业管理资质事宜”,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的托管事项包括商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两个部分,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负责托管部分的商业管理事务,而托管部分的物业管理事务是由本公司另一家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该公司是具备相关物业管理资质的。
2、关于报道中涉及的“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进展事宜”
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正式合作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一直处于顺利推进的过程中,目前该项目处于项目方案的设计和招标阶段(详见2010年3月13日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运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上述报道中提及的“厦门厦金湾项目进展事宜”:
厦门厦金湾项目的合作意向书签订后(详见2010年9月10日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合作双方就上述项目合作的细节内容正在进一步洽谈中,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洽谈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