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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0-00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宁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清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481,042,378.22204,960,888.70134.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21,638,704.26127,207,697.70231.46%
    股本(股)80,000,000.0060,000,000.00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272.12148.58%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59,300,265.0728.52%166,144,489.616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407,593.3822.22%23,190,819.552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75,680.64220.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1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23.08%0.3925.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23.08%0.3925.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0%-7.04%17.33%-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2%-31.53%15.32%-15.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70.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2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20,810.98 
    合计3,020,540.0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62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朱晓伟22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杨勇124,9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惠芳67,600人民币普通股
    林镇泉64,148人民币普通股
    洪建64,000人民币普通股
    余玉莲60,700人民币普通股
    米向荣6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康霖59,9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歆53,990人民币普通股
    陈国威49,76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45,939,595.54元,下降77.66%%,主要系上年度支付土地款和厂房款,本年度减少。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239,775,749.83元,提高1380.90%,主要系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到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010年7月2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NBCB2401LK1000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2010年7月29日至2011年1月26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86%。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

    4、2010年09月0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江北202010借081号),向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2010年09月01日至2011年02月28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86%。该合同借款已全部归还。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宁恩、杨青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执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宁恩、杨青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分别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本人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执行。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00%~~30.00%
    公司预计2010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3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215,532.7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宁恩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0-00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邮寄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宁恩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29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众会字(2010)第3968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四、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次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0-00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雨注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2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次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0-00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公司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159,813.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840,187.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0)第3968号《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0年8月31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范围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8,7252,187
    2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7,9832,416
    3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2,832726
    合计19,5405,329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李红星、沈璐璐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圣莱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29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圣莱达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预先已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用5,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29万元。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