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临时议案由持有公司股份 5.31%的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提出,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议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11月5日(周五)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关内容刊登在2010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0 年10月21日,持有公司股份5.31%的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增加临时议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 股权登记日:2010 年10月29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 2010 年10月29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 审议修订后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3. 审议修订后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4. 审议修订后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前4项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0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 登记时间:2010 年11月2日(星期二) 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6. 登记地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 真:0512-57356127-6136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1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11月5日
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制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
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0 年10月2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2010年10月21日收到持有我公司36,721,8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1%的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书面函件,并以电话、电子邮件通知各董事。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下午在公司以电话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礼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10)款“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订为“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修订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修订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5)原章程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修订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6)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副总经理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分管企管、财务、生产、供销、技术、人力资源、研究开发等工作。”
修订为“副总经理(副总裁)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副总裁)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分管企管、财务、生产、供销、技术、人力资源、研究开发等工作。”
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