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蔡永龙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薛玲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薛玲 |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998,113,475.49 | 3,347,615,387.37 | 19.4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47,664,866.02 | 1,617,923,338.03 | 8.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67 | 2.191 | 8.0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5,494,611.92 | 16.4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05 | 16.4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2,994,596.64 | 201,968,527.99 | 798.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2 | 0.273 | 761.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2 | 0.272 | 8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2 | 0.273 | 761.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8 | 11.92 | 增加4.5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6 | 11.87 | 增加4.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77,358.8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95,330.6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8,400.26 |
所得税影响额 | -52,935.2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51,564.74 |
合计 | 865,071.5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2,02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 | 437,1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建中 | 71,40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8,869,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鸿亿机械工业(浙江)有限公司 | 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建行财富四号-001 | 3,169,321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富财 | 2,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463,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381,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嘉善三永电炉工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名称 | 幅度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原因分析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
货币资金 | 84.71% | 345,291,131.06 | 186,941,095.57 | 主要系银行存款余额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101.79% | 30,027,677.36 | 14,880,724.98 | 主要系收到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于期末未兑现或转让所致 |
应收账款 | 39.78% | 559,264,624.75 | 400,098,937.13 | 主要系铁路扣件客户应收货款的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234.65% | 7,907,547.25 | 2,362,925.72 | 主要系保证金的增加 |
存货 | 34.93% | 1,296,846,153.02 | 961,131,782.42 | 主要系库存商品的增加 |
在建工程 | -47.54% | 40,496,970.00 | 77,198,859.51 | 主要系工程转固所致 |
短期借款 | 42.03% | 594,280,446.24 | 418,410,615.23 | 主要系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余额的增加 |
应付票据 | 36.55% | 750,592,751.07 | 549,695,921.34 | 主要系开具的银行承兑的增加 |
应付账款 | 108.11% | 316,132,273.26 | 151,909,448.53 | 主要系采购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60.22% | 9,345,228.32 | 5,832,860.89 | 主要系高速铁路扣件预收货款的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44.41% | 17,167,155.24 | 11,887,512.26 | 主要系职工工资的增加 |
应交税费 | 93.53% | -1,016,077.81 | -15,694,162.00 | 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
应付利息 | 88.86% | 11,407,216.47 | 6,040,117.99 | 主要系已提未付利息的增加 |
应付股利 | 66.36% | 109,597,021.00 | 65,880,021.00 | 主要系利润分配转入应付股利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69.60% | 34,614,316.28 | 113,868,180.60 | 主要系支付以前年度已提未付股利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96.95% | 260,269,017.92 | 132,147,489.93 | 主要系本年利润的增加 |
二、损益表项目 | ||||
营业收入 | 68.60% | 2,102,091,495.80 | 1,246,794,703.38 | 主要系铁路扣件交货量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51.90% | 1,567,927,128.01 | 1,032,205,196.83 | 主要系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
管理费用 | 48.69% | 112,639,006.15 | 75,753,395.70 | 主要系技术开发费的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69.25% | 18,163,305.06 | 59,072,122.98 | 主要系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101.33% | 12,472.99 | -936,008.70 | 主要系确认的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57.95% | 4,584,588.95 | 2,902,468.90 | 主要系政府补助的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265.61% | 3,277,241.48 | 896,375.08 |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增加 |
利润总额 | 936.88% | 264,595,099.04 | -31,617,012.03 | 主要系销量增加及毛利率提升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741.12% | 54,042,529.15 | 2,935,314.02 | 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138.50% | 8,584,041.90 | -22,294,560.29 | 主要系子公司累计亏损减少所致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5.93% | 2,202,532,623.92 | 1,251,960,797.39 |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2.31% | 2,001,963.02 | 2,957,341.00 | 主要系收到的出口退税款的减少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39% | 27,432,264.89 | 41,184,181.78 | 主要系到期收回的银行承兑保证金的减少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7.16% | 1,624,397,575.68 | 784,131,468.32 | 主要系支付的材料物资采购款的增加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4.55% | 101,292,258.48 | 70,075,308.40 | 主要系职工工资的增加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82.75% | 6,915,337.46 | 703,669.69 |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的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9.50% | 7,421,406.45 | 1,516,123.97 | 主要系保险理财产品的到期赎回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88% | 119,855,779.81 | 196,098,165.79 | 主要系在建工程投入和设备购置的减少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DIV/0! | 2,514,000.00 | 主要系支付的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11% | 3,483,926.58 | 14,000,000.00 | 主要是系支付的其他借款的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9年2月3日墨西哥对我出口的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主动配合调查。2010年8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螺母征收64%的反倾销税,该决定自8月3日起生效。但本公司尚未收到对本公司应诉的裁定通知。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参加了由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全国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对欧盟进口的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正式立案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6.1%至26.0%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3)2009 年1 月3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对本公司出口到欧盟的紧固件征收77.5%的反倾销税,2009年4月10日,本公司决定就欧委会对本案的终裁结果上诉欧盟法院,请求主持公道。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4)2009年10月12日,应国内紧固件产业的要求,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2010年8月10日,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争端案发布中期报告,初步裁定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单独税率审查制度及其在本案中的适用具有歧视性,违反WTO规则。根据WTO有关规定,专家组将于2010年11月对外公布最终报告,本案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主动起诉欧盟的第一起争端解决案,胜诉结果将影响紧固件案裁决的走向。
(5)2009年5月14日,俄罗斯工业与贸易部正式发布通知,对进口的紧固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对此,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行业聘请律师,统一在俄罗斯紧固件保障措施调查案中进行抗辩。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6)2009年9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再调查,以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公司继续应诉加拿大发起的第二轮"双反"调查。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案的损害裁决结果。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某类碳钢紧固件的继续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业内造成损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定本公司维持原"双反"税率。
(7)2009年1月5日,公司因与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违约一案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赔偿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1327063元人民币。2009年7月1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货款828,552元,给付利息损失。该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2009年9月2日,公司因与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宁波市甬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共拖欠我公司货款1655430.04元,本案我公司胜诉,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于2010年8月5日与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WJ8C型铁垫板的订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6,567,754元。
3、重大投资事项
公司独资设立泉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出资4900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经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截至8月12日止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泉公会所内验字(2010)第1036号验资报告。目前该公司处于筹建阶段,于2010年8月18日领取了营业执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丁建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丁建中于2009年底前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12,599,900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永泉、蔡张秀香、蔡永裕、陈锡惠承诺晋亿股份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晋亿股份应付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约定的分割市场内,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避免与本公司构成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不损害本公司利益。目前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