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炎元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炎元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刚 |
公司负责人王炎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炎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38,655,872.04 | 1,955,279,859.66 | 9.3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37,709,639.03 | -1,001,989,704.39 | 6.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3 | -2.70 | 6.3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8,686,041.77 | -82.7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5 | -82.6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525,294.87 | 61,392,736.82 | -35.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7 | -34.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42.3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7 | -34.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 | -6.4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 | -5.7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30,992.2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42,203.71 |
合计 | 6,173,195.9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6,04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100,121,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67,879,3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鸣霄 | 10,001,3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5,774,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牟晓琳 | 4,485,697 | 人民币普通股 |
倪沁玲 | 3,376,486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文兴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姚海燕 | 2,92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 2,500,086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萍 | 2,17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下、液晶电视整机价格持续下降以及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财务费用增加,但报告期主营业务仍较去年同期实现了10%的增长,实现合并净利润6318万元,业绩保持稳步增长,其中彩电海外销售业务实现23%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北美、南美、南非、澳洲及台湾等市场的成长。针对日元的持续升值,公司积极开拓日本市场,对日本的出口将成为未来业务新的增长点;
同时公司继续深化内部改革,深挖企业潜能,向先进管理要效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报告期,公司获中国质量协会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光荣称号;在改善负资产状况方面,公司于8月11日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公司正朝着全面、良性发展的方向积极迈进!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 合并 | 增减比例(+ -%) | 说明 |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预付款项 | 28,822,303.38 | 41,574,775.97 | -30.67% | 预付的款项减少 |
投资性房地产 | 2,486,623.24 | 9,493,269.00 | -73.81% |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
应付票据 | 201,914,221.70 | 146,944,481.41 | 37.41% | 随着采购量增大,应付票据也增加 |
应交税费 | -31,327,244.29 | -19,183,778.07 | 63.30% | 随出口收入增加,应收出口退税增加 |
应付利息 | 6,249,249.65 | 1,316,767.84 | 374.59% | 尚未支付的利息金额增加 |
项目 | 合并 | 增减比例(+ -%) | 说明 |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财务费用 | 57,672,863.23 | 45,828,278.51 | 25.85% | 人民币升值,造成汇兑损失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11,331,526.58 | 5,431,223.93 | 108.64% |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流入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依据 | 交易金额(1-9月)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123,738,017.89 | 3.68%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15,870.15 |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3,447,984.46 | 0.15% |
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21,431,142.73 | 0.96%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70,046,454.14 | 3.13%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应付利息 | 参照市价 | 2,416,050.00 | 5.22%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应付利息 | 参照市价 | 4,026,750.00 | 8.71%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应付利息 | 参照市价 | 12,460,800.00 | 26.94%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进口 | 参照市价 | 278,221,626.92 | 12.43%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拖车费用 | 参照市价 | 2,520,000.00 | 10.63% |
厦门建发仓储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 仓储储运费、拖车费用 | 参照市价 | 401,220.15 | 1.69% |
厦门建发仓储有限公司 | 仓储储运费、拖车费用 | 参照市价 | 945,215.87 | 3.99%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2,533,333.33 | 0.11% |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6,929,821.18 | 0.31%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支付房租 | 参照市价 | 7,490,019.42 | 31.23%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支付房租 | 参照市价 | 219,870.00 | 0.92% |
2、提供(接受)担保
(1)截至2010年09 月30日止,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贷款人民币220,000,000.00元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承担62%的担保责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8%的担保责任,以本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2) 截至2010年09月30 日止,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人民币410,000,000元提供担保。
(3)截至2010年09月30 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0,000元提供担保。
(4)截至2010年09 月30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贸易融资贷款美元47,404,785.59元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2%的担保责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8%的担保责任。
(5)截至2010年09 月30 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贸易融资贷款美元25,472,653.80元提供贷款担保。
3、委托贷款
截至2010年09月30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亿元。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0.6亿元。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光大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亿元。
4、长期借款
根据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亿元,期限24个月,在合同完成签约后一个月内将借款资金划入公司指定账户。截止2009年3月20日,上述两公司已将3亿元借款资金全部划入了公司指定账户。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将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炎元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