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德贤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汤涌泉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何加宇 |
公司负责人王德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涌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加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5,922,978,438.08 | 4,878,001,677.20 | 21.4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39,429,116.06 | 1,584,699,876.15 | 16.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3.44 | 3.28 | 4.8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7,021,119.61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33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555,314.52 | 81,187,099.82 | -19.1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5 | -36.3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3 | 0.11 | -61.6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5 | -4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 | 4.46 | 减少1.2个 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0 | 3.18 | 减少1.92个 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9,268.2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726,766.4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95,144.81 |
| 所得税影响额 | -7,490,651.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9,912.64 |
| 合计 | 23,341,789.6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9,598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42,618,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晏娜 | 5,72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564,5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奚涧涛 | 2,045,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季伟芳 | 1,938,1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晏福有 | 1,83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丁春林 | 1,68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旭东 | 1,520,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曾庆红 | 1,50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麦琼妹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元) | 期初数(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733,387,328.78 | 408,367,103.16 | 79.59 | 营业收入增长,回笼资金增加,以及票据保证金增加 |
| 应收账款 | 584,529,994.28 | 326,127,386.57 | 79.23 | 营业收入增长 |
| 存货 | 810,109,211.33 | 537,637,024.70 | 50.68 | 造纸原材料储备增加,以及山鹰置业房地产开发成本投入增加 |
| 在建工程 | 304,002,581.35 | 36,545,780.68 | 731.84 | PM1纸机改造和45万吨项目前期投入增加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742,901.82 | 10,318,377.93 | 71.95 | 本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可转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分类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 |
| 短期借款 | 2,139,262,416.90 | 1,575,341,672.96 | 35.80 |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 |
| 应付票据 | 189,990,000.00 | 46,070,000.00 | 312.39 | 为节约财务成本,部分采购货款采用承兑汇票对外支付 |
| 预收款项 | 254,744,914.05 | 83,316,570.44 | 205.76 | 置业公司预售房款增加 |
| 应交税费 | 17,956,876.79 | 47,621,965.69 | -62.29 | 期初税金缴纳 |
| 应付利息 | 4,780,538.68 | 3,254,463.02 | 46.89 | 借款增加,相应利息计提增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3,000,000.00 | 111,680,000.00 | 99.68 | 长期贷款集中到期 |
| 应付债券 | 0.00 | 203,851,965.51 | -100.00 | 可转债已转股、赎回完毕 |
| 专项应付款 | 17,220,000.00 | 9,420,000.00 | 82.80 | 收到财政补贴增加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874,190.50 | 18,750,430.24 | -31.34 | 置业公司分红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累计数(元) | 上年同期数(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2,765,981,245.09 | 1,974,206,556.75 | 40.11 | 销售量增加和价格上升,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
| 营业成本 | 2,353,559,121.45 | 1,655,431,317.96 | 42.17 | 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加 |
| 投资收益 | 782,566.00 | 2,052,067.50 | -61.86 | 徽商银行分红少于去年同期,天顺港口公司本期亏损 |
| 营业外收入 | 41,837,247.31 | 17,682,981.06 | 136.60 | 本期增值税退税额增长 |
| 所得税费用 | 24,466,257.89 | 9,312,780.72 | 162.72 | 利润增加,相应所得税增加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累计数(元) | 上年同期数(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021,119.61 | 394,244,872.23 | 不适用 | 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910,791.86 | -186,013,585.00 | 40.80 | 公司PM1纸机改造和45万吨项目前期投入增加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5,996,539.54 | -137,568,755.12 | 不适用 |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已提交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01620号),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山鹰集团公司做出特别承诺如下:
持有山鹰纸业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至今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产品量价齐升,销售利润率提高,加之房地产股权转让将增厚四季度利润,公司预测2010年度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度增长。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决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5,246,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06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114,771.10元,剩余220,178,982.3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遵照股东大会决定,于2010年6月份组织实施了现金分红方案。
3.6 报告期内收到财政补贴情况
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累计收到财政补贴40,796,782.71元,其中:子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款5,600,006.40元,子公司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款2,852,500.02元,子公司马鞍山市蓝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款29,592,436.08元。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贤
2010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0-038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同意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2、同意向浦东发展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3、同意向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4、同意向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5、同意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五里墩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6、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7、同意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8、同意向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9、同意向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10、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11、同意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12、同意向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13、同意向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上述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44,000万元,其中即将到期续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99,500万元,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44,500万元。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