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钟虹光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罗鹃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罗鹃 |
公司负责人钟虹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鹃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537,185,271.22 | 2,625,404,512.02 | -3.360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42,032,904.97 | 758,376,911.51 | -28.52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003 | 2.0991 | -28.527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528,845.41 | -98.58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81 | -98.58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762,432.86 | -216,344,006.54 | -48,200.3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53 | -0.5988 | -48,200.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51 | -0.0302 | -39,961.4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53 | -0.5988 | -48,200.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72 | -33.2732 | 减少2.3307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28 | -1.6802 | 减少2.317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205,300,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19,511.00 |
| 合计 | -205,419,511.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58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1,447,7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99,7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雪梅 | 2,089,9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郭明明 | 1,384,6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25,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万修蓉 | 968,1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四川省华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99,2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齐秉菽 | 69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9,453.10 万元,比上年期末的34,215.73 万元减少14,762.63 万元,减少比例43.15%,主要是本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和江中集团往来款所致。
(2)应收帐款期末余额为0.44万元,比上年期末的578.49万元减少578.05万元,减少比例99.92%,主要是本公司依据会计估计变更补提坏帐准备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068.92万元,比上年期末的1,091.21万元减少977.72万元,减少比例89.60%,主要是本期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致使往来款减少和依据会计估计变更补提坏帐准备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3,309.60 万元,比上年期末的16,758.48 万元增加16,551.12 万元,增加比例为98.76%,主要为本期紫金城一期住宅红郡销售情况良好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88.96 万元,比上年期末的371.10 万元减少185.13 万元,减少比例49.49%,主要是上期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人工费用本期支付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上年期末的23,000万元减少23,000万元,减少比例100.00%,主要是本期支付已到期的的银行借款所致。
(7)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21,730万元,比上年期末的1,200万元增加20,530万元,增加比例1710.83%,主要是本期确认债务担保预计负债所致。
(8)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10,812.12万元,比上年期末的10,822.28万元减少21,631.40万元,减少比例199.91%,主要是本期确认债务担保预计负债和依据会计估计变更补提坏帐准备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比上年期减少7.25万元,主要是本期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江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10)营业收入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22,211.54 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755.19 万元增加16,459.35万元,增加比例285.99%,主要是紫金城一期住宅红郡收入结转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9,650.41 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243.13万元增加16,407.28万元,增加比例505.91%,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相应成本结转所致。
(12) 财务费用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0.14 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24 万元减少6.90万元, 降低比例-213.23%,主要是本期非资本化利息减少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110.9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58.37万元增加1269.34万元,增长比例801.50%,主要是本期依据会计估计变更补提坏帐准备所致。
(14)投资收益本期1-9月份发生额较上期同期增加339.34万元,主要是本期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江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益。
(15)营业利润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099.7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3.88万元减少1,153.58万元,减少比例2141.03%,主要是本期依据会计估计变更补提坏帐准备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本期1-9月份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0万,主要是去年收到政府补助款50万元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本期1-9月份发生额20,541.95万元。比上年同期6.71 万元增加20,535.25 万元,主要是本期确认债务担保预计负债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678.2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3,117.6万元减少21,439.38万元,减少比例为92.74%,主要是本期收到往来款减少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23,630.50万元,比上年同期12,271.82 万元增加11,358.68 万元,增加比例92.56%,主要是本期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0)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3,219.92万元,比上年同期6,306.76万元减少3,093.84万元,减少比例49.06%,主要为本期销售回款减少,相应预缴税金减少所致。
(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1,747.22万元,比上年同期2,291.7 万元增加9,455.52万元,增加比例为412.60%,主要是本期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2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51.63万元,比上年同期7.58万元增加147.06万元,增加比例1940.54%,主要是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3,500万元,主要是今年未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1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59,100 万元减少46,100 万元,减少比例为78.00%,主要是本期到期贷款归还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1-9月份发生额为70万元,比上年同期380.50万元减少310.50万元,减少比例为81.60%,主要是本期支付的融资顾问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公司披露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1.5亿担保案及其进展情况(详见2009 年4月1日、2009年11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2010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本公司要求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141号裁决书的申请(详见2010年4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141号《裁决书》不予执行。如我公司实际承担了保证担保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我公司有权就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索。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事项暂未给公司资产及广大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公司董事会将加大工作力度,同时积极请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早日化解风险。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③公司首次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的日期不早于2009年1月1日; ④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 江中集团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4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要求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141号裁决书的申请。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就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20,530万元整。
如截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对富豪科技1.5亿贷款担保所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仍未解除,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为亏损。如截至下一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所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能得到解除,公司可将上述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具体数据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实施现金分红。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虹光
201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