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00,776,300.26 | 1,774,749,107.84 | 29.6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72,176,176.77 | 543,072,005.05 | 79.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3 | 2.59 | 40.1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1,943,281.40 | 7.7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8 | -15.5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632,210.06 | 62,624,556.80 | -4.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7 | -23.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8 | -23.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7 | -23.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8 | 9.02 | 减少2.4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 | 9.09 | 减少2.3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2.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5,497.4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52,882.01 |
所得税影响额 | 84,762.1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3.41 |
合计 | -481,836.4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3,36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6,982,000 |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 | 10,900,000 |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7,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99,9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2,873,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2,481,100 | |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 2,366,648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7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或2010年1-9月) | 2009年9月30日(或2009年1-9月) | 增 减 额 | 变 动 幅 度(%) | 变 化 原 因 |
货币资金 | 588,563,093.67 | 276,754,944.12 | 311,808,149.55 | 112.67 | 注1 |
存货 | 115,182,248.06 | 67,012,007.86 | 48,170,240.20 | 71.88 | 注2 |
在建工程 | 370,053,957.78 | 185,566,665.38 | 184,487,292.40 | 99.42 | 注3 |
资本公积 | 513,044,005.04 | 183,578,070.12 | 329,465,934.92 | 179.47 | 注4 |
未分配利润 | 164,440,386.37 | 122,772,149.57 | 41,668,236.80 | 33.94 | 注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705,044.81 | 82,442,153.95 | 309,262,890.86 | 375.13 | 注6 |
变动原因分析:
注1: 本期增加主要系公司201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净额386,985,934.92元,扣除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贷款38,063,613.15元及项目投入后结余所致;
注2:本期变动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注3:本期变动主要系杨东河水电站的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注4:本期新增系公司201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86,985,934.92元,扣除增加股本人民币57,970,000.00元,余额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注5:本期变动主要系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注6:本期增加主要系公司201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吸收投资389,993,000.00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见本公司2010年 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
五节董事会报告中第五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2、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公告见2010年9月11日、2010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公司正准备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相关材料。
3、资产收购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电力主业,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本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签署了《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就收购其新疆塔尕克一级水电站(装机容量4.9万千瓦)及相关资产事宜达成意向协议(相关公告见2010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该收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为源田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决议》,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田公司)以其860万元应收账款和57万元库存商品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本公司为源田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700万元一年期续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公告见2010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解除的担保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贷款的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东河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贷款3,806.36万元,因此,公司对杨东河公司贷款担保减少3,806.36万元(相关公告见2010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为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本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进一步开发媒体资源,根据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场集团”)、本公司及相关方签订的《关于重庆公用站台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股权的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在相关银行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在解除本公司现存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贷款担保提供的680万元反担保的同时,本公司按对站台公司的持股比例,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三年的循环反担保。由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站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一年一度签署《反担保协议》。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相关公告见2010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尚未办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24,073.6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68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23,393.64万元。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24.11%。
5、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报告期前发生的相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公
告见 2010年7 月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在报告期内无进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股改承诺 | (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三峡水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三峡水利股改完成后一年禁售期满之前,有权按200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三峡水利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三峡水利股权出售给本承诺人。如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本承诺人出让股份且在三峡水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本承诺人将代为垫付对价,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行归还本承诺人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其孳息,并经本承诺人同意后,由三峡水利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本公司未获悉该股东在报告期内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
2、限售承诺 | (1)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三峡水利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登记托管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出售。 (2)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三峡水利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登记托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 | 本公司未获悉该股东在报告期内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0年5月18日实施完成2009年度利润分配,本报告期无现金分红。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建桥
2010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4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 12 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在公司重庆联络处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对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进一步开发媒体资源,根据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场集团”)、本公司及相关方签订的《关于重庆公用站台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股权的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会议同意,在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在相关银行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在解除本公司现存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贷款担保提供的680万元反担保的同时,本公司按对站台公司的持股比例,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三年的循环反担保。由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站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一年一度签署《反担保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46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
为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4%的股份。
● 担保方名称: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场集团”)
● 本次反担保数量: 1700万元以内,为期三年的循环反担保
现存累计为站场集团对站台公司贷款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数量:680万元
● 担保累计金额:24,073.64万元
逾期担保累计额:0万元
● 本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本公司参股公司站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进一步开发媒体资源,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会议决定,根据站场集团、本公司及相关方签订的《关于重庆公用站台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股权的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在相关银行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在解除本公司现存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贷款担保提供的680万元反担保的同时,本公司按对站台公司的持股比例,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三年的循环反担保。由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站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一年一度签署《反担保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2、因站台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籍毅、陈丽娟在站台公司分别任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籍毅、陈丽娟在董事会上予以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站台公司注册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花园大厦B幢4层,法定代表人张刚,公司主营站台设施建设、设计、制作、发布公交车站站台广告,灯箱、路牌,字牌、霓虹灯广告等业务,信用等级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评定为3A级。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11033万元, 负债1736万元;净资产为9297万元 , 净利润为 1583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下列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11856万元,负债3154万元,净资产为8702万元, 净利润为 175万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反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故《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反担保(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就本次反担保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刘星、刘红宇、伊志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站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进一步开发媒体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五、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24,073.6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68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23,393.64万元。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24.11%。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