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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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新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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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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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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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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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销售大幅增加,收到大量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在建工程:农场农田水利建设及公司乳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上年年末还贷幅度大,本年购置生产原料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农场职工及各公司高管兑现去年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新农房产公司预交税费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支付欠大股东股利所致。
长期借款:公司增加在银行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国家及兵团专项拔款因使用而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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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及棉浆销售收入增加,本年交纳营业税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清收清欠,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子公司本年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2009 年期末总股本32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 元(含税),合计派现321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现金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毕。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海
2010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