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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国电南瑞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国电南瑞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国电南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电南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件为《关于核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43 号)。根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1,659,429万股,锁定期限12个月(预计上市交易时间:2011年10月21日)。截至2010年10月25日,公司旗下基金持有“国电南瑞(60040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基金简称持股数

    (万股)

    总成本

    (万元)

    账面价值

    (万元)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限售

    期(月)

    嘉实增长混合11.4443595.1036595.44690.1263%0.1264%12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22.88871190.21241190.89910.1281%0.1282%12
    嘉实策略混合34.33301785.31601786.34600.1446%0.1447%12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5.7223297.5596297.73130.1220%0.1220%12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6日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

    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717;场外简称:嘉实H股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恒生H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30日生效,根据《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及《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安排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直销机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5:00;场外(代销机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1.5%
    50万≤M<200万1.2%
    200万≤M<500万0.8%
    M≥500万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通过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

    通过场外赎回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系统确认份额的顺序,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适用赎回费率。场外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365天0.50%
    365天≤M<730天0.25%
    ≥730天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577
    联系人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0755)25870686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沈峥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020)87555163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陈涤

    (10)嘉实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市商业银行借记卡、金华商行借记卡、杭州银行借记卡、顺德农信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齐鲁银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同时可持农行金穗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广发理财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及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广东地区除深圳)办理相应电话交易业务。

    2.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3.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自2010年10月28日起开始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自2010年10月28日起开始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四、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0年 10月28日起,在T+2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每个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人民币境外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4、本基金基金代码:160717;简称:嘉实H股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恒生H股。

    5、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6、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日为2010年10月28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注:上述《上市交易公告书》中“第三部分一8(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始日为2010年11月1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开放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现修改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始日为2010年10月28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7、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10 年 8月 25日《中国证券报》、8月26日《上海证券报》、8月27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载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www.jsfund.cn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