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任克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育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44,633,687,456.95 | 30,744,801,789.20 | 45.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822,689,649.16 | 10,479,295,993.34 | 12.82% | |||
股本(股) | 3,107,478,020.00 | 3,107,478,02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05 | 3.372 | 12.84%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816,948,421.61 | -17.25% | 8,189,638,694.89 | 45.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3,476,768.44 | 36.43% | 1,654,135,591.52 | 73.5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932,639,621.33 | -188.2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909 | -188.2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 | 36.11% | 0.532 | 73.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8 | 36.11% | 0.532 | 73.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0% | 0.58% | 14.80% | 4.8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1.04% | 14.66% | 5.5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315,342.8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41,06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316.7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3,948,7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51,425.81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43,271.8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11,968.73 | |
合计 | 15,302,803.1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8,33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建设银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2,063,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重阳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25,114,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4,170,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T-0204 | 23,476,33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荣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504,9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873,2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重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14,791,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比去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公司新项目开业及地产结算面积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参股公司收益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存货及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是由于购买土地所支付的地价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华侨城集团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股票自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6年1月6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之后的十二个月内,华侨城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即至2009年1月6日,应有111,120,524股到期解除限售。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华侨城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即至2011年1月6日,有222,241,048股到期解除限售。 | 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华侨城集团公司 | 华侨城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认购的486,389,894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 履行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0年07月0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光大证券 | 公司项目情况、发展战略 |
2010年07月0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广发证券 榕树投资 | 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 |
2010年07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深圳盈泰投资 | 主题公园、酒店、地产业务情况 |
2010年07月15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长城证券 齐鲁证券 天相投顾 天隼投资 | 公司发展战略、项目情况 |
2010年07月2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中国人寿 第一创业 东莞证券 兴业基金 | 公司业务情况 |
2010年07月29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兴业基金 |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情况 |
2010年08月05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第一创业 世纪证券 | 公司经营情况 |
2010年08月1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日兴资产 | 公司基本情况 |
2010年08月19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联合调研 | 公司业务情况 |
2010年09月0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高盛高华 | 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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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整改报告》;该报告将报送给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四、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该报告将报送给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