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吴永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福忠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大公 |
公司负责人吴永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大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253,741,833.32 | 15,184,067,141.64 | 7.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000,383,574.92 | 8,226,289,561.13 | 9.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38 | 9.83 | -45.2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04,609,419.86 | 19.08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8,641,422.57 | 820,307,567.85 | -43.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49 | -72.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49 | -7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49 | -7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 | 9.11 | 减少2.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 | 9.11 | 减少2.2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944,25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64,569.35 |
所得税影响额 | 591,142.3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23,151.00 |
合计 | 193,973.9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9,02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1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26,592,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31,4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32,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同市新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4,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4,476,27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238,4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3,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余额 (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 动 原 因 |
应收票据 | 81,962,664.90 | 51,400,000.00 | 59.46 | 本期增加与客户的票据结算 |
应收账款 | 239,974,538.64 | 650,673,454.00 | -63.12 | 本期回现较好 |
预付款项 | 285,477,841.51 | 126,235,922.25 | 126.15 | 子公司鄂尔多斯矿业公司预付区国土局资源价款10220.69万元;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7792万元 |
其他应收款 | 314,734,088.86 | 172,300,115.52 | 82.67 | 与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往来 |
存货 | 381,945,261.14 | 247,043,852.86 | 54.61 | 母公司、子公司塔山煤矿比年初库存商品增加 |
长期股权投资 | 151,575,000.00 | 48,375,000.00 | 213.33 | 本期为准朔铁路增加投资款 |
在建工程 | 696,980,883.59 | 458,021,206.43 | 52.17 | 子公司鄂尔多斯矿业公司、塔山煤矿增加工程款,塔山煤矿盘区设备增加、洗煤厂改造、风井及供电工程增加 |
预收款项 | 361,746,825.32 | 641,321,146.40 | -43.59 | 公司对外销售基本采用预收款方式,本期预收帐款能够确认的收入增加 |
短期借款 | 220,000,000.00 | 397,550,000.00 | -44.66 | 本期偿还了部分借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296,606,039.96 | 167,266,711.57 | 77.33 | 工资总额提高应付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余额增加 |
应交税费 | 310,995,333.10 | 459,676,768.15 | -32.34 | 本期交纳了决算未定的欠年度税款 |
应付股利 | 201,842,618.00 | 143,376,618.00 | 40.78 | 子公司塔山矿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同比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3,000,000.00 | 126,000,000.00 | -50.00 | 子公司塔山矿归还部分长期借款 |
其他流动负债 | 4,332,417.45 | 1,980,901.80 | 118.71 | 子公司塔山矿按产量计提造育林费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5,750,286.00 | 15,530,286.00 | 65.81 | 本期子公司高岭土公司收到煅烧高岭土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700万元,子公司塔山公司收到山西省财政厅进口产品贴息322万元 |
管理费用 | 645,873,059.78 | 332,081,799.76 | 94.49 | 上年在制造费用中列支的修理费,本期调整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7,069,889.07 | 131,893,516.55 | 87.33 | 主要是本期与集团公司往来清算此款及时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46,001,101.33 | 1,080,533,145.81 | 33.82 | 按照新的核算方法部分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核算调整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9,470,718.38 | 200,138,576.06 | -30.3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5,555,800.00 | 225,800,000.00 | 84.04 | 本期为准朔铁路增加投资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0年7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7月26日为除权及除息日, 7月27日为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7月30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了利润分配。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3,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派发现金股利5.30元(含税),现金红利和红股均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7元。本次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280,380,500元,其中:派发现金红利443,530,500元、派送红股83,685万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67,370万股,增加83,685万股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2010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 2010-02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主要包括:
1)删除条款中所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内容,包括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删除第三十一条;
3)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4)因删除部分条款导致《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某些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关联交易据侧制度》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5)部分文字措辞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新<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展生产和辅助方面的服务互供,经商同煤集团同意,双方2009年4月26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于2011年1月1日解除,在目前执行的《综合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加以修改,签订服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新《综合服务协议》,修改条款主要涉及服务费用结算,主要包括:
1)第6.7条
“服务的费用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修改为:“服务费用应以附表一和附表二所列结算方式为原则进行结算支付,如提供或接受具体服务需要,双方也可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进行结算支付。”
2)第11.1条
“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经书面协议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09年1月1日,在此之前按照双方于2006年5月23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修改为:“双方2009年4月26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于2011年1月1日解除;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经书面协议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按照双方于2009年4月26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3)附表一和附表二增加结算方式
附表一和附表二各增加“结算方式”一栏,针对每项服务内容分别约定具体的结算方式。
4)第8.1条所涉日期相应修改。
5)协议所涉签订日期相应修改。
本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0-02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靳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