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调查·区域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2010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威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0号文核准。骅威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5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为1,760 万股。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0 年10月 27日(T-5 日,周三)至 2010年10月29 日(T-3 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北京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0月29 日(T-3 日,周五)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44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0月26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 日

    (周二)

    2010年10月26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

    (周三)

    2010年10月27日开始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开始路演推介
    T-4 日

    (周四)

    2010年10月28日初步询价、路演推介;
    T-3 日

    (周五)

    2010年10月29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路演推介结束
    T-2 日

    (周一)

    2010年11月1日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周二)

    2010年11月2日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周三)

    2010年11月3日网下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周四)

    2010年11月4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周五)

    2010年11月5日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摇号抽签

    T+3 日

    (周一)

    2010年11月8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 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东海证券将于2010 年10月 27日(T-5 日,周三)至 2010年10月29 日(T-3 日,周五)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0年10月27日 (T-5日,周三)9:3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层广东厅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0年10月28日 (T-4日,周四)9:30-11:30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 浦江楼三楼长安厅上海市浦东富城路33号
    2010年10月29日 (T-3日,周五)9:30-11:30北京民族饭店 二层锦绣宫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1号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 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0 年10月 27日(T-5 日,周三)至 2010年10月29 日(T-3 日,周五)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 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40万股。申购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 P1、P2、P3,且 P1﹥P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 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P,则若 P﹥P1,则 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 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若 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 若 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0月29 日(T-3 日,周五)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440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 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班妮、董文婕、周晓英、左瑶、潘晓逸

    联系电话:021-50586660、50810226

    发行人: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