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文卿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朱建忠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沈夏娣 |
公司负责人张文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夏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21,321,014.23 | 908,329,376.05 | 1.4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77,684,496.00 | 388,032,959.16 | -2.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791 | 1.9306 | -2.6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610,825.46 | 7.1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220 | 7.5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19,218.91 | -2,969,021.16 | -1,962.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5 | -0.0148 | -1,932.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27 | -0.0566 | -308.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85 | -0.0148 | -1,93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 | -0.78 | 减少2,032.9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2.97 | 减少320.9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3,719.3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911,604.8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71,082.4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484.00 |
所得税影响额 | -2,132,550.6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5,633.68 |
合计 | 8,409,706.3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8,63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 52,158,9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 3,354,194 | 人民币普通股 |
IEONG CHONG MANG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脉点广告有限公司 | 1,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婵 | 841,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8,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传本 | 63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志勇 | 54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云台招商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珠江纺织贸易公司 | 498,73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变动较大的主要是: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 | 增减率% | 变化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37,482.50 | 417,035.00 | 1,320,447.50 | 316.63 | 期初持有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期均已出售,期末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增加 |
应收票据 | 19,470,377.58 | 9,573,460.89 | 9,896,916.69 | 103.38 | 票据结算方式增加 |
应收账款 | 133,489,057.64 | 80,831,913.72 | 52,657,143.92 | 65.14 | 期末未到信用结算期货款增加 |
应收利息 | 82,441.00 | -82,441.00 | -100.00 | 定期存款期初利息已结算 | |
其他应收款 | 26,725,687.35 | 12,486,543.16 | 14,239,144.19 | 114.04 | 期末应收出口退税额增加 |
在建工程 | 6,818,402.10 | 3,924,257.92 | 2,894,144.18 | 73.75 | 工程项目增加 |
固定资产清理 | 12,948.69 | 12,948.69 | 100.00 | 设备清理尚未结束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9,183.53 | 481,998.62 | 197,184.91 | 40.91 | 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
应付票据 | 500,000.00 | 500,000.00 | 100.00 | 应付票据增加 | |
应付账款 | 94,673,216.04 | 50,361,877.88 | 44,311,338.16 | 87.99 | 应付货款增加 |
应付利息 | 42,185.00 | 234,509.00 | -192,324.00 | -82.01 | 银行结构变化 |
专项应付款 | 16,180,000.00 | 8,460,000.00 | 7,720,000.00 | 91.25 | 丰都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 |
2)、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 | 增减率% | 变化说明 |
财务费用 | 6,957,074.17 | 4,421,021.38 | 2,536,052.79 | 57.36 | 贷款增加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9,756.56 | 2,827,195.42 | -2,856,951.98 | -101.05 | 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 |
投资收益 | 4,555,647.40 | 44,157,871.51 | -39,602,224.11 | -89.68 | 去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大额投资收益 |
加:营业外收入 | 7,389,806.60 | 157,653.69 | 7,232,152.91 | 4,587.37 | 政府补贴 |
减:营业外支出 | 412,998.49 | 178,424.17 | 234,574.32 | 131.47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
减:所得税费用 | 812,090.64 | 1,528,437.42 | -716,346.78 | -46.87 |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
其他综合收益 | -7,379,442.00 | 6,388,908.73 | -13,768,350.73 | -215.5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市价变化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0年2月12日公司刊登了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上海唯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荣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鑫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三)民事诉讼一案。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07年11月27日所签订的《有限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协议》;2)、判令原告以94,005,126.30元的价格向被告一回购被告三90%的股权(含被告一基于《股权转让协议》代被告三向原告归还的借款29,205,126.30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年2月1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网站:www.sse.com.cn)
截止报告日,本案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该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2、 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
2008年9月接到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诉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被告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2002年-2005年4月的装潢补偿费15万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2005年4月后装潢补偿费5149859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2007年1月至5月原告的经营损失857222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原告租赁押金人民币2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停产、停业损失352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10万元;
6)本诉讼费用有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2010年6月本公司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2009杨民四(民)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两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装潢损失费人民3,730,822.40元;
2)两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损失费人民币679,999元;
3)原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910元,由两被告负担。审计费人民币90,0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5,000元,两被告负担人民币45,000元。
如不服从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送达后,本公司(上诉人一)和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上诉人二)对此案提交了上诉状,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故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对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2010年9月本公司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7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上诉人一)和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上诉人二)的上述要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案件受理费39910元,由上诉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此案为终审判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分而未分的现金红利。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卿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0--020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提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企业闲置资金间隙性地进入证券市场,用于新股申购或二级市场认购股票。
本次用于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闲置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其中用于新股申购占80%,用于二级市场认购股票占20%。
公司成立风险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部分决策权的提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第八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长代行部分决策的决议有效期已到。为积极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加快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第七届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代行董事会部分决策权,具体为:
1、投资:授权董事长对公司实施单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
2、收购或处置资产:授权董事长对公司购买或处置资产单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行使决策权。
3、以上两项授权的行使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在作出上述范围的投资和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时,董事长应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实行全面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董事长应于发生上述事项后的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上述决策权的行使情况。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职责。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本项授权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内控制度系列文件的提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内控制度编制小组,经过一年来各部门的相互沟通并聘请专家指导进行编制和修改了22大类42项具体内控制度。本项提案审议通过后将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