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芦德宝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肖亚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肖亚军 |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53,713,769.13 | 1,404,329,889.90 | 3.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91,552,145.19 | 564,265,446.41 | 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03 | 2.89 | 4.8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594,831.38 | 188.0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66 | 188.1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81,714.42 | 33,964,286.2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24 | 0.173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51 | 0.167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24 | 0.173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5.88 | 增加0.9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5 | 5.67 | 增加0.9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71,267.4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545,518.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3,340.97 |
所得税影响额 | -905,290.5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6,358.23 |
合计 | 1,169,260.8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97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050,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宁波友利投资有限公司 | 3,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戎 | 1,016,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战然 | 7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小永 | 504,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益民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巴春洪 | 426,4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向南芳 | 41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波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崔跃 | 35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财务状况 | ||||
项目名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1、应收票据 | 114,402,151.05 | 64,387,454.40 | 50,014,696.65 | 77.68% |
2、预付账款 | 19,370,944.34 | 6,240,950.63 | 13,129,993.71 | 210.38% |
3、其他应收款 | 12,064,868.26 | 8,260,426.28 | 3,804,441.98 | 46.06% |
4、应付票据 | 64,871,140.00 | 46,807,791.96 | 18,063,348.04 | 38.59% |
5、预收款项 | 6,066,391.10 | 4,519,731.68 | 1,546,659.42 | 34.22% |
6、应交税费 | 3,503,816.11 | 5,892,274.22 | -2,388,458.11 | -40.54% |
7、未分配利润 | 50,500,901.14 | 22,401,614.86 | 28,099,286.28 | 125.43% |
二、经营成果分析 | ||||
项目名称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8、营业收入 | 680,840,602.17 | 459,168,553.65 | 221,672,048.52 | 48.28% |
9、营业成本 | 535,140,438.81 | 409,675,376.99 | 125,465,061.82 | 30.63% |
10、销售费用 | 23,801,968.37 | 15,687,289.93 | 8,114,678.44 | 51.73% |
11、资产减值损失 | 1,697,930.38 | 2,579,184.31 | -881,253.93 | -34.17% |
12、营业利润 | 49,769,532.77 | -28,914,005.18 | 78,683,537.95 | - |
13、营业外收入 | 5,254,014.00 | 9,681,077.86 | -4,427,063.86 | -45.73% |
14、利润总额 | 52,034,689.42 | -24,159,137.33 | 76,193,826.75 | - |
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964,286.28 | -21,745,972.58 | 55,710,258.86 | - |
本报告期内,
1、应收票据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增长且客户较多的采用票据结算货款所致。
2、预付款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预付采购固定资产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借款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材料采购款较多采用开具汇票结算所致。
5、预收款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销售货款预收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7、未分配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8、营业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消除,市场需求恢复以及公司资产有效整合所致。
9、营业成本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上升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增加,相应运费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2、营业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大幅度上升所致。
13、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明州东睦收设备搬迁补偿费所致。
14、利润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利润大幅度增加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大幅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子公司明州东睦和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18日签订的《搬迁赔偿协议书》,该公司厂区搬迁,搬迁前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由该公司无偿使用,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支付明州东睦搬迁补偿金额共计4,581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04年6月24日和2004年7月19日签订的《搬迁赔偿协议书》和《补充修改协议》,本公司面积为128.05亩嵩江东路新厂区进行搬迁,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应支付本公司搬迁补偿金额12,079万元,两项搬迁费用合计16,660万元。
2003年度和2004年度,明州东睦厂区和嵩江东路新厂区中的105.90亩的厂区均已进行了搬迁,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等厂区相应设备均已搬迁完毕。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和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已累计支付13,015万元的搬迁补偿,其中,作为已搬迁部分相应的土地补偿和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等合计12,013万元,已在以前年度公司和明州东睦向其移交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时结转损益;设备搬迁补偿共计1,000万元,抵付实际发生的设备搬迁费2,999,008.41元后,其余7,000,991.59元已由公司和明州东睦在以前年度结转损益。
根据上述协议,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尚欠付本公司搬迁补偿3,645万元,该款项待嵩江东路新厂区剩余22.15亩厂区地块搬迁并上交权属后,再拨付给公司。
2、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拟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姜山200亩和352亩共计552亩的土地使用权,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立项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公司已支付土地款3,620万元,厂区已动工建设且部分已完工投入使用。截至2010年9月30日,但该土地相关产权手续尚未办妥,最终受让价格和面积也尚未确定。
3、根据本公司与阿法森工业有限公司、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在江门市签署的《增加注册资本协议书》决定增加对子公司江门东睦的投资。根据协议三方共计增加投资总额140万美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门东睦投资总额增至64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350万美元。本公司已按协议于2008年5月20日支付了投资款420万元(即60万美元),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协议折合人民币出资105万元(即15万美元),阿法森工业有限公司已按协议折合人民币出资175万元(即25万美元)。江门东睦在2008年8月5日办理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江门东睦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江门市英翔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6月21日出具英翔会外验[2010]019号《验资报告》,并办理增加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实收资本变更为350万美元。
4、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决议,拟于2010年5月31日以前,逐步减少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明州东睦的注册资本直至清算、注销,完成将明州东睦主要生产和研发设备及人员合并入公司。明州东睦原注册资本770万美元,根据该公司2009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并经宁波市鄞州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甬鄞外资(2009)014号文件批复,减少注册资本300万美元,该减资事项业经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2月23日出具了科信验报字[2009 ]第014号验资报告,明州东睦已于2009年2月27日办妥了与减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3月18日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截止本期该公司已完成清算、注销,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5、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因市政建设需要,原租赁位于长春市东风大街越野路的生产厂房需实施搬迁,长春东睦新生产地址拟搬迁至长春高新产业开发区越达路999号超达双德工业园区9号厂房。目前搬迁工作正实施之中,公司注册地等工商税务变更手续尚未办妥。
6、公司子公司宁波东睦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经营范围由“粉末冶金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变更为“粉末冶金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并于2010年8月23日办理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两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在继续严格履行股改的特别承诺: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 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 年;
3、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10 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截至本报告期末,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在严格履行上述特别承诺事项,其他股改特别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国际金融危机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在2009年第一季度跌至“低谷”后,2009年下半年逐步恢复至金融危机前水平,但公司2009年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8,406,420.70元。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2010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2010年3月27日决议,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为保持公司对投资者投资回报的连续性,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总计分配5,865,000.00 元,尚未分配利润27,680,507.0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于2010年5月24日实施了现金红利发放。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201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10-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