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0-002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桂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244,691,550.06 | 958,746,251.13 | 134.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777,988,562.91 | 445,927,795.05 | 298.72% | |||
股本(股) | 2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89 | 2.97 | 199.33%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36,291,411.74 | 19.91% | 632,635,409.79 | 27.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827,513.22 | 23.01% | 62,566,767.86 | 35.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6,270,604.63 | 55.0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3 | -88.4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16.67% | 0.31 | 34.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16.67% | 0.31 | 34.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70.14% | 3.52% | -66.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70.25% | 3.52% | -67.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6,205.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350.00 | |
合计 | -8,855.5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3,12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 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 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成都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太原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武汉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哈尔滨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呼和浩特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长657.03%,系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所致。
2、无形资产增长45.68%,系本年新增河北及高密土地所致。
3、预收帐款减少39.10%,系本年秋冬订货会提前发货所致。
4、应交税费减少49.93%,系年初含2009年第四季度所得税855万元所致。
5、长期借款增长900%,系公司为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减轻短期偿债压力,公司新增的长期借款。
6、股本增长33.33%,系9月份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7、资本公积增长750.31%,系收到股本溢价。
8、未分配利润增长54.50%,系本年实现的利润。
9、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74.33%,系09年改变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金合众科实业有限公司、勒堡织造(深圳)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富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桂波先生、王金玲、陈玉剑、管艳、张祚岩、邬铁基、王新宏、王培灵、王辉、赵雪峰 | 公司控股股东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金合众科实业有限公司、勒堡织造(深圳)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富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桂波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有的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王桂波、王金玲、陈玉剑、管艳、张祚岩、邬铁基、王新宏、王培灵、王辉、赵雪峰承诺:在本人担任希努尔男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希努尔男装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希努尔男装股份总数的25%;自希努尔男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希努尔男装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希努尔男装的股份。 |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2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1,006,431.0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受销售收入增长的影响,从而带动利润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0-001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0月22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会议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桂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0-003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9,494,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3-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07004129010020551。截止2010年10月18日,专户余额为68,349.20万元,均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存入方式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存储日期 | 年利率 |
7天通知存款 | 1607004114200015602 | 60,000.00 | 2010年9月30日起 | 1.35% |
7天通知存款 | 1607004114200015602 | 8,349.20 | 2010年10月18日起 | 1.35% |
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001676908050153015。截止2010年10月18日,专户余额为595,472,768.06元,均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该专户仅用于营销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到期后不得直接对外支付,必须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通知光大证券。公司可以在银行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募集资金。
二、公司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如华、王金明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同时向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的效力。
八、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光大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光大证券督导期结束后(2012年12月31日)失效。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