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叶伯健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萧端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涂传岚先生、总裁欧阳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钟健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冬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99,872,511.88 | 1,666,645,412.94 | -4.0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14,717,350.26 | 898,489,223.98 | 1.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8 | 2.63 | 1.9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7,173,576.14 | 158.7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3 | 158.78 | |
报告期 (7-9月) | 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29,862.69 | 26,980,524.28 | 236.9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8 | 3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 | 0.044 | 178.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8 | 3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0 | 2.99 | 增加1.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0 | 1.65 | 增加0.9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146.2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76,6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111,312.86 |
所得税影响额 | -4,226,514.7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0,302.06 |
合计 | 12,129,242.2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6,91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流通股的数量 (股) | 种类 |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24,519,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69,1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8,523,6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41,7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4,956,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宁市财政局 | 4,114,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49,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武启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比例(%) |
1 | 货币资金 | 94,677,034.52 | 64,420,169.76 | 46.97 |
2 | 应收票据 | 62,654,958.88 | 38,159,942.00 | 64.19 |
3 | 在建工程 | 4,661,836.72 | 105,585.79 | 4,315.21 |
4 | 长期待摊费用 | 232,957.17 | 141,593.86 | 64.52 |
5 | 短期借款 | 292,208,861.37 | 474,603,699.51 | -38.43 |
6 | 应付票据 | 1,957,128.06 | 3,858,368.82 | -49.28 |
7 | 应交税费 | 1,417,244.89 | -5,316,321.10 | 126.66 |
8 | 其他应付款 | 160,383,595.19 | 27,935,901.82 | 474.11 |
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000,000.00 | 29,796,674.62 | -46.30 |
10 | 长期借款 | 30,000,000.00 | 12,000,000.00 | 150.00 |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46.97%,主要原因是收到货款及出售子公司股权收入的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64.19%,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以商业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4,315.2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购进设备尚在安装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64.52%,主要是子公司经销门店的装修费。
(5)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38.43%,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9.28%,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7)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26.66%,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474.11%,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所持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收到的股权转让款暂列入其他应付款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46.30%,主要原因是公司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0)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50%,主要是原短期借款转为长期借款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本期 (1—9) | 上年同期 (1—9) | 增减比例(%) |
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97,756.85 | 4,980,965.24 | -51.86 |
2 | 销售费用 | 23,442,339.20 | 9,200,380.07 | 154.80 |
3 | 资产减值损失 | 704,637.56 | 1,570,816.23 | -55.14 |
4 | 投资收益 | 3,920,016.37 | 24,088,455.46 | -83.73 |
5 | 所得税费用 | 8,701,253.31 | 6,211,396.99 | 40.09 |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1.8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实现的税收下降,其带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4.80%,主要是贸易业务的运费支付方式由原来的客户承担转为由公司承担,导致销售环节中运费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5.14%,主要是本报告期减少应收款项冲销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3.73%,主要是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0.0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增加,相应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 | 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 | 增减比例(%)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173,576.14 | -250,391,038.08 | 158.78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392,370.70 | 35,338,143.82 | 127.49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155,622.83 | 116,980,718.92 | -268.54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初至报告期增加158.78%,主要是本年初至报告期内收到的货款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初至报告期增加127.40%,主要是本年初至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初至报告期减少268.54%,主要是本年初至报告期大量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09年11月2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所持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转让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方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与深圳市众和创景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出售所持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振邦公司)全部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于2010年5月4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500万元及振邦公司往来款人民币65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特别承诺事项: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以上股东均按其承诺事项履行,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