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琴溪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川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杨川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倪琴溪 |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52,151,367.75 | 3,278,674,220.05 | -9.9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53,600,785.15 | 1,733,509,492.47 | -4.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6 | 2.68 | -4.4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7,654,812.80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666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905,059.64 | 42,511,292.68 | 32.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7 | 1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3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7 | 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 | 2.42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1.25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18,619.63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19,866,361.3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04,477.0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21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247,471.6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597.47 |
合计 | 20,592,178.8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8,21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5,151,1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 31,730,1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艳 | 2,79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90,0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淑兰 | 2,16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39,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芳 | 1,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崔长军 | 1,96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湖州市供销贸易有限公司 | 1,755,8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华晨实业公司 | 1,755,8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货币资金 | 485,505,909.94 | 777,575,504.24 | -37.56 | 主要是归还到期贷款和支付工程款所致 |
应收票据 | 5,140,000.00 | -100.00 | 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 |
应收账款 | 95,122,475.90 | 57,462,076.71 | 65.54 | 主要是应收租金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93,372,587.62 | 36,293,954.81 | 157.27 | 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4,200,385.50 | 1,643,639.55 | 155.55 | 主要是应收水电费增加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472,200,763.87 | 220,738,332.99 | 113.92 | 主要是租赁房产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481,832.98 | 10,487,362.03 | -57.26 | 主要是应纳税预收款减少所致 |
预收款项 | 21,172,155.55 | 72,208,597.00 | -70.68 | 主要是预收售房款转为当期收入所致 |
应交税费 | 8,152,100.80 | 37,537,866.14 | -78.28 | 主要是本期缴纳税款所致 |
应付利息 | 131,056.01 | 567,599.17 | -76.91 | 主要是本期贷款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5,646,151.67 | 57,217,075.77 | -37.70 | 主要是房款定金转为当期收入所致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营业收入 | 665,096,983.84 | 495,024,199.05 | 34.36 | 主要是工业地产销售增长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843,188.41 | 6,486,005.37 | 190.52 | 主要是工业地产销售增长导致相应税金增加 |
销售费用 | 5,141,061.25 | 3,252,999.80 | 58.04 | 主要是广告推广费增长所致 |
财务费用 | 2,754,156.90 | 1,658,833.87 | 66.03 | 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04,477.04 | 374,648.10 | 114.73 | 主要是购买货币基金收益增长所致 |
投资收益 | -16,568.04 | 48,302,469.66 | -100.03 | 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收益增长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36,000.00 | 7,924,146.95 | -99.55 | 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方圆公司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损失所致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变化(%) | 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654,812.80 | -315,937,607.85 | 65.93 |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较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427,021.90 | 124,340,222.19 | -197.66 | 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和本期收购子公司股权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87,759.60 | -253,350,793.18 | 75.14 | 主要是本期归还到期贷款和支付利息较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2,242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上述相关董事会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分别刊登于2010年6月2日、2010年6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上述股权的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
2、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2008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所持有的华鼎公司100%股权分两阶段以共计3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交易相关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8年末,公司已与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第一阶段股权转让款20,000万元,第一阶段转让的华鼎公司51.28%的股权也已交割完毕。
2009年6月30日,公司与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华鼎公司48.72%的股权转让给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9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由于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相关地块上仍存在碉堡、民房、厂房等违法建筑物尚未拆迁完毕,截至2009年12月31日,高银房地产公司未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转让款。
根据协议相关条款,上述违法建筑物拆迁未如期完毕,属协议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经本公司与高银房地产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多次协商,高银房地产公司已来函明确,将于上述地块上相关非法建筑物全部清除完毕后,再行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在此期间,双方仍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过本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上述地块上存在的碉堡等非法建筑物已相继拆除;剩余民房、厂房等非法建筑物正在积极处理中。
公司将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撤销“200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009年8月20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集团”)发行股票。海泰控股集团以其持有的天津滨海颐和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天津滨海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属资产为1块位于滨海高新区的居住用地,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属资产为12块位于滨海高新区的商业用地。
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滨海颐和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总计人民币37,265.55万元,滨海思纳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总计人民币58,634.30万元。本次向海泰控股集团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42元/股,发行股数为129,245,078股。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涉及的滨海高新区“海泰·金领国际”项目及“海泰·渤龙天地”项目为滨海新区内的重点项目,为滨海新区提供商住类房地产配套服务,对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有重要意义。由于相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本次重组预计难以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重组完成之前上市公司难以对上述项目提供开发建设及资金等支持,有可能延缓上述项目的开发进度,为保证上述项目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公司分别经2010年7月13日、201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了“200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议案。
相关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分别刊登于2010年7月15日、2010年8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7,8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153.01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63,720.10万元,尚未使用22,432.9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按原定计划投入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中。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金额 | 预计收益 | 产生收益情况 |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
投资开发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 | 32,200 | 否 | 9,767.10 | 4,902.30 | 注1 | 是 | - | - | - |
收购并增资控股天津红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开发领世郡高档居住区海泰高层项目 | 35,000 | 否 | 35,000 | 10,509.87 | 注2 | 是 | - | - | - |
合计 | 67,200 | - | 44,767.10 | 15,412.17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 注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已纳入“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项目的整体规划中,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尚未产生销售回款。 注2:2009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红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红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磐公司”)98.95%股权以3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红磐公司股权。该议案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09年内,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特殊承诺 | 承诺履行情况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为增加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更好的回报流通股股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将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包租协议(包租对象为公司拥有的部分工业厂房和写字楼,合同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包租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并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2%) | 所有事项均按照承诺内容履行 |
海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
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海泰集团承诺: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
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对于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有权以公司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1.72 元为价格协商基础,向海泰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海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 |
2、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在本公司2007年定向增发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股份的禁售期为36个月,禁售期自2007年9月26日开始计算,即可以在2010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 已按照承诺内容履行。 |
其他发行对象 | 其他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禁售期为12个月,禁售期自2007年9月26日开始计算,即可以在2008年9月26日上市流通。 | 已按照承诺内容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待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川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