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10022)自2010年10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地点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东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日信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瑞银证券、中山证券、厦门证券等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直销中心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38797023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
邮政编码:10014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657437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2350
3.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查询。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安排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0-364 | 0.5% |
365-729 | 0.25% |
730及以上 | 0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本基金从2010年10月28日起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瑞银证券、日信证券、信达证券及已经公告本公司参加的代销机构开展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我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根据《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