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金通证券为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10月28日起,渤海证券、宏源证券、天风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金通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1,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2,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9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四、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028-86711410
网站:www.tfzq.com
五、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cn
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七、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