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信息披露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  
    2010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1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0版:信息披露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0-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起,暂停了旗下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5)的日常申购业务。现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0月29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销售机构,详见2010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公告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0年5月19日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三次分红。截至2010年10月19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 65,776,103.75元。根据《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10月1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0月29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0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确定日:2010年10月29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起始日:2010年11月0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 11月0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0年10 月29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1月 0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1 月0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10 年 10月 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10年 10月29 日前(不含 2010年10 月 29 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方式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