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钱云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679,592,997.60 | 591,959,364.34 | 14.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91,392,894.84 | 544,683,691.02 | 8.58% | |||
股本(股) | 440,640,000.00 | 293,760,000.00 | 5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34 | 1.85 | -27.57%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88,117,739.37 | 79.46% | 435,630,895.56 | 32.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861,452.68 | 11.37% | 63,159,763.82 | 10.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6,625,759.77 | 31.0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1 | -8.3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25.00% | 0.14 | 7.6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25.00% | 0.14 | 7.6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2% | -0.09% | 11.04% |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2% | -0.11% | 11.05% | -0.3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2,631.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6,44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3,598.45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429.03 | |
合计 | -74,097.8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40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钱平 | 33,08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邦宁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价值成长一期 | 6,313,22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2号成长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345,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际金融-花旗-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5,016,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573,1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3,699,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86,8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35,5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156,40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68.84%,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业务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业务有所减少所致。
(2)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91.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移动支付卡、模块封装业务同比大幅增长,移动支付卡为公司的新产品需要有相当比率的铺底赊销,增加了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74%也相应增加了应收账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业务有所减少也增加了应收账款,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大客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3)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施MIC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所致。
(4) 报告期末商誉比期初增加1000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完成对“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高于“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日净资产1000万元,对于高出净资产的1000万元收购款公司认定为商誉,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商誉评估事宜。
(5)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348.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用设施改造支出增加所致。
(6)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87.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14.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购业务中采用赊购方式所占比重增加所致。
(8) 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229.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出口业务同比大幅增长,出口业务大多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所致。
(9) 报告期末应交税金比期初增加101.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增长,增值税等应交税金相应增长所致。
(10)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76.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代收代付和暂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期初减少33.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按照加速折旧进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2)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41.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拨付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助款所致。
(13) 报告期末股本比期初增加50.00%,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293,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所致。
(14)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减少51.37%,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293,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0.56元人民币现金所致。
(15)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2.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移动支付卡、模块封装业务、出口业务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16)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46.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17)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5.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和将“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宝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子公司增加入合并报表,共同影响所致。
(18)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2.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减少了银行存款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19)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33.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所致。
(20)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61.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超过去年同期;报告期政府资助项目实施进度超过去年同期,递延收益相应多结转,共同影响所致。
(21)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90.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玉树地震捐款等捐赠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2)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511.6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增加投入所致。
(23)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1.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4)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461.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了“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和投资MIC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出所致。
(25)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7.99%,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净偿还贷款和现金分红支出超出报告期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钱云宝、钱平、江浩然、胡三龙、潘梅芳、曹志新 | (三)公司其他股东钱平、江浩然、胡三龙、潘梅芳和曹志新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中,因2005 年度利润分配增加的股份(合计864 万股),自工商变更之日(2006 年4 月2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他股份(合计4,320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云宝、钱平、江浩然、曹志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 正在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钱云宝 | 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于2010年1月25日追加承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本次公告披露时间为2010年1月26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88,128,000股公司股票。 钱云宝先生同时承诺: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 正在履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822,050.7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移动支付卡等新产品销售金额同比大幅上升所致。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云宝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