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特别报道
  • 11:能源前沿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0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7版:信息披露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 证券简称:深 国 商 公告编号:2010-47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孙昌兴独立董事因公出差谢汝煊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晓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650,914,726.011,451,667,225.561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52,230,545.87225,778,093.67-32.58%
    股本(股)220,901,184.00220,901,184.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691.02-32.35%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3,716,741.18-3.95%9,720,337.51-25.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1,806,731.36 -73,547,547.80-906.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70,424,449.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3.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45 -0.33-9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45 -0.33-9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08%-28.24%-38.91%-42.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7%-21.11%-32.20%-28.7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294,779.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042,234.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8,819,246.26 
    合计-10,928,208.2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62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30,264,192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1,566,857人民币普通股
    大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5,528,941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13,577,548人民币普通股
    钟志强8,215,594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651,012人民币普通股
    陈巧玲3,109,255人民币普通股
    方瑞萍2,534,8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少兰2,528,341人民币普通股
    陈述2,149,327境内上市外资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102.10%,主要原因是收到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 1,294,00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收到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91.42%,主要原因是支付泛华晶岛项目工程款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23.93%,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86.22%,主要原因是归还贷款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3.37%,主要系租赁费,工资等费用增加,费用停止资本化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8,423,455.32 元,主要系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支付泛华欠款利息及停止资本化利息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2%,主要系本年资产盘活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872,581,619.18 元,主要系收到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2009年度审计报告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说明》。指出我司偿付能力不足,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司在上半年重点推进了公司的融资工作,在2010年7月份完成了融发公司向渤海信托融资13亿人民币(详见我司2010年7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有力的缓解了公司的短期债务压力。取得该笔融资后,公司迅速偿还了债务压力较大的到期债务,消除了晶岛项目房产证办理的各项障碍。目前晶岛项目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公司正在开展下一轮的融资工作。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前年度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融发公司与深圳市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天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07年1月31日,融发投资与宝天投资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因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宝天公司至今未曾向融发公司交纳任何房屋使用权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8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9月11日生效)(详见2009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09-39号公告)。

    宝天公司至今尚未按判决书的条款支付房屋使用权费给融发公司,该案正在执行阶段。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融发公司与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融发公司与泛华公司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泛华公司承建融发公司开发的晶岛项目。融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尚余部分工程款项未支付给泛华公司,泛华公司于2009年12月起诉了融发公司,要求支付未付的工程款、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2010年2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广东省高院出具了(2009)粤高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详见2010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融发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所欠泛华公司款项。截止2010年8月26日止,融发公司已偿还《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应偿还的全部款项,《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股东均已完成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郑康豪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而持有的百利亚太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间接持有的深国商股份。继续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0-48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44楼荣超经贸中心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邓维杰董事、赵立金独立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谢汝煊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提高财务基础工作的需要,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2010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撰写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过认真自查,公司自2010年以来认真落实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期间占、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的特点,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分工及工作量,结合目前公司所在地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并同意将上述有关董事、监事薪酬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该议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内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郑树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相关规定,由陈小海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郑树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郑树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郑树杰先生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内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原投资管理部拆分为投资部和证券事务部,原信息部主要职能转变为企业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管理,并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郑树杰先生简历

    郑树杰,男,1953年出生,中国香港人。英国市务学会的会员、香港市务学会会员、特许市务师;英国般尼尔大学商业管理硕士;首届中国购物中心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0年英国商业及地产全程经验;20余年港、深商业及地产全程经验。近年工作经历:

    1997年11月—2007年4月 新鸿基(中国)有限公司 商业总经理

    兼深圳天安国际商场 总经理

    兼大洋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精品部总经理

    2007年6月—2009年2月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商业部总经理

    2009年3月—2010年9月 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郑树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简历披露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0-49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4层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刘晓红监事、张心亮监事、叶华监事。本公司实有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晓红监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3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2010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撰写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过认真自查,公司自2010年以来认真落实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期间占、期末返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3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