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58号文批准。
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但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得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4.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等。
5.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6.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场外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10.场内认购最低限额: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11.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4.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2350)咨询购买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5;基金简称: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易基岁丰)
(二)基金类型
债券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债券品种,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且按照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山西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中航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厦门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到2010年11月19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6)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数量的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下转B20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