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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荣文怡董事因故未能出席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朱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谢玉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谢玉康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玉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玉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88,363,492.18529,419,086.4130.0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59,393,028.36242,937,265.87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79270.74246.7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3,417,897.70171.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160171.4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76,755.2116,455,762.49-1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700.0503-18.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70.04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700.0503-18.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76.55减少0.7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75.54减少0.9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448.4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376,183.16不包括本期依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对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按保底水量每吨加价1元确认的水费定额补助13,650,000.00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0.00 
    所得税影响额-875,156.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7,123.01 
    合计2,548,501.4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64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黄小梅1,276,050人民币普通股1,276,050
    张政平700,000人民币普通股700,000
    张振龙588,600人民币普通股588,600
    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516,948人民币普通股516,948
    李跃清513,500人民币普通股513,500
    林泳洪494,000人民币普通股494,000
    卢雪芳474,606人民币普通股474,606
    孙艳玲370,000人民币普通股370,000
    何志钊354,200人民币普通股354,200
    赵菁350,000人民币普通股350,0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原因是由于本期收购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向大股东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预案,于2010年3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2010年5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6月1日正式受理申请。2010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申报材料出具了反馈意见;9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目前,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材料仍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承诺在收购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辖属的其他水务资产和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通过定向增发将国中(天津)水务所辖的水务资产收购,国中(天津)水务所辖水务资产包括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其中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均已纳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项目范围中,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项目由于一直没有投入运营,因此暂不纳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项目之内。由于部分项目谈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以及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转让至今尚未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出发,公司决定变更增发预案,终止增发方案中对泉州市孚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等部分项目的收购。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预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将履行原相关承诺。

    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案。目前,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材料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未进行现金分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