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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郑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林洁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逸波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洁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逸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840,762,174.161,801,504,114.852.1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05,761,603.32787,234,938.25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314.212.3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6,840,482.02-257.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64-257.83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5,126,759.7855,952,768.5139.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303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24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30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27.11增加0.7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25.80增加0.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63.7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44,530.1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4,086,224.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13,276.82
    所得税影响额-3,429,278.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230.18
    合计10,281,605.2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42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8,541,232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452,64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669,558人民币普通股
    杨惠娟1,661,167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湘湖投资有限公司1,009,9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逄方784,550人民币普通股
    陈华梅756,200人民币普通股
    冯晓燕730,01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报告期珠江新岸及部分旧有物业销售利润率与去年同期相比较高,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珠江花城项目一期三组团及珠江璟园项目南区在本年度开盘,预计本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其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2010年10月28日